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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乐M6 米乐中国国贸:中国国贸2023年半年度报告

米乐M6 米乐中国国贸:中国国贸2023年半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3-08-30 20:59:21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林明志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南春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贺咏芳女士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所涉及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 公司不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情况。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其他披露事项”中“(一)可能面对的风险”相关内容。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29层董事会办公室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4 0.47 36.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01% 5.42% 1.59%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写字楼、商城、公寓等投资性物业的出租和管理以及酒店经营等。

  公司除所拥有的酒店委托香格里拉国际饭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格里拉”)进行管理和经营外,其他主营业务均由公司自行进行管理和经营。

  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房地产业”。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写字楼、商城、公寓等投资性物业的出租和管理以及酒店的经营;公司的经营规模、硬件设施、管理和服务、市场地位等,在业内一直处于领先水平。

  公司和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有限公司”)拥有的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以下简称“国贸中心”)主体建筑群位于寸土寸金的北京中央商务区的核心地段,由写字楼、商城、酒店和公寓等高档商业建筑组成,是目前中国乃至全球规模最大、功能最齐全的高档商务服务综合体之一。

  长期以来,公司凭借多年形成的品牌、区位、综合、资源、管理、服务等各方面优势,在市场上处于领先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有关情况除国贸大酒店家全七福餐厅因经营调整已于报告期内关闭进行待租改造外,其他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2023年上半年,北京写字楼市场新增需求疲软、市场表现不振,商业物业市场呈现较好的回暖趋势,服务式公寓表现良好,酒店经营回暖明显。

  写字楼市场供应量增加,但新增需求依旧不足,导致总体空置率上升,租金水平持续下滑。受宏观经济复苏趋势尚不稳固,二季度商务活动回暖趋势放缓及部分企业缩减办公面积等因素的影响,需求的恢复较为缓慢,净吸纳量呈现负值。不少企业持观望态度,降本增效依然是其主要策略,整体市场呈现疲软状态。但公司所在中央商务区的甲级写字楼,由于内生韧性和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强,空置率相对较低,平均租金基本保持平稳。

  商业物业市场受益于消费市场复苏,呈现较好回暖趋势,客流持续恢复,从而带动租赁需求稳中有升,租金止跌回稳。从消费结构看,餐饮回暖速度最快,主要零售业态稳步恢复,其中金银珠宝、服装鞋帽、化妆品等时尚类商品表现较好。但随着消费结构变化,品牌表现和租赁需求出现分化,低端及高端品牌恢复情况优于中端品牌。此外,首店经济持续发力,根据北京市商务局发布的数据,今年1-5月份,共有403家品牌首店落户北京,新项目、核心商圈及社区属性较强的购物中心皆有众多餐饮及零售的首店落位。

  服务式公寓市场表现良好,随着人员流动加速,几年来受抑制的需求集中释放,且市场的优质供应处于相对低位,促使北京服务式公寓市场空置率持续下降,租金水平略有增长。

  酒店经营回暖明显,伴随商务活动和旅游出行人次的回升,北京酒店市场快速恢复。上半年,北京接待国内游客总量和人均消费均有明显恢复,虽然入境游复苏较为滞后,但北京高端及以上酒店市场无新增供应,促使酒店整体经营业绩呈现高开稳增持续复苏的趋势。

  展望下半年,中国宏观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稳固,经济运行仍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经济复苏趋势的放缓,外部需求的减弱,国际精品消费可能出现的分流,都将会对北京投资性物业租赁市场,尤其是写字楼和商业物业市场的持续复苏造成一定的制约。公司将密切关注不断变化的市场形势和政策趋势,采取灵活的经营策略,继续降本增效,实现稳定、可持续的经营业绩,争取完成全年目标。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把握国内经济复苏和消费回暖趋势,通过紧抓市场机遇,持续进行品牌升级及不断创新业务模式,激活市场需求等多种手段和策略,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8亿元或16.8%;成本费用8.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4亿元或4.9%;实现利润总额8.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亿元或14.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实现利润总额8.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3亿元或36.3%。

  (一)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分行业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收入构成项目 本期金额 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上年同期金额 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额

  注:其他收入主要是停车场收入,以及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公司子公司的营业收入。

  2、三期B 写字楼平均租金高于上年同期,主要是由于新租及续租平均租金提高。

  3、商城平均租金高于上年同期,主要是上年公司对部分企业实施了一定的租金减免以及公司按照商城租户营业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的提成租金收入减少,造成上年同期基数偏低。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7.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5亿元或6.8%,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成本构成项目 本期金额 本期金额占总成本比例(%) 上年同期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占总成本比例(%)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低于30%;财务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43.35%,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增加,以及因长期借款本金减少,利息费用相应降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主要是收到的政府奖励款减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和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是酒店业务恢复,相应的成本费用支出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增加,主要是收到联营企业分派的现金股利90万元。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增加,主要是处置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主要是上年同期偿还了银行长期借款本金5亿元。

  科目 本期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额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注:营业外收入减少,主要是上年同期确认了2020年度营业中断保险赔偿9,757.6万元。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上年年末数 上年年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年年末变动比例(%)

  ②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是期初数中包含的应付2022年度员工花红已于2023年一季度支付。

  ③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主要是预提的将于9月份支付的公司债券利息。

  根据公司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以国贸三期A阶段项目部分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贸支行申请21.6亿元人民币商用物业抵押借款,借款期限为15年,用于置换13.8亿元人民币国贸三期A阶段项目建设借款余额和7.8亿元人民币国贸三期B阶段项目建设借款余额(详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中“资产抵押和质押情况”)。

  2020年8月5日,公司就此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贸支行签署《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借款合同金额21.55亿元人民币(上述21.6亿元人民币减去签署该借款合同前归还5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2020年8月5日至2035年8月4日。

  公司已取得商用物业抵押借款21.55亿元人民币,全部偿还了原国贸三期A阶段和国贸三期B阶段项目建设借款,注销了原有的此两个项目借款的资产抵押担保,完成了商用物业抵押借款的相关资产抵押登记工作,抵押物清单如下: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院1号楼 X京房权证朝字第982670号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院1号楼 189,176.39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银行存款中受限资金余额为1.1亿元,为物业管理项目代管资金(见本报告所附财务报表附注)。

  地区 项目 经营业态 出租房地产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出租房地产的租金收入 权益比例(%) 是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租金收入/房地产公允价值(%)

  注:2023年7月,公司偿还了长期借款5亿元,截至8月30日,该项余额减少至11.45亿元。

  公司所属国贸中心一期、二期建筑物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全部归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国贸有限公司,公司以租赁方式获得上述土地的使用权(详细情况见本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中“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国贸中心三期建筑物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全部归属于本公司。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八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持有的北京国贸国际会展有限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3年 2月 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八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截至2023年8月30日,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次股权转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现主要有一家子公司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及一家联营公司北京时代网星科技有限公司。来源于子公司的净利润或参股公司的投资收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均在10%以下。有关情况见本报告所附财务报表附注。

  1、中国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外部环境动荡不安,公司经营可能面临更多的困难和挑战,公司营业收入不及预期。

  2、公司目前有多栋高层建筑,建筑物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其火灾危险性远大于一般建筑物;同时,国贸中心为北京的地标性建筑,建筑面积超过110万平方米,人员相对密集,公司在治安、反恐等多方面面临更大压力。

  针对上述风险因素,公司将采取的应对措施,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经营计划”的相关内容。另外,针对公司在消防、治安和反恐等方面存在的潜在风险,公司除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外,同时购买了相关商业保险,以在意外发生时从一定程度上减轻相关方利益受到的损害。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决议刊登披露日期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址的查询索引 会议决议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3-17 2023-3-18 、审议通过关于王炳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审议通过支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9、选举林明志先生、吴相仁先生、盛秋平先生、郭惠光女士、王义杰先生、黄小抗先生、阮忠奎先生、邢诒鋕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0、选举李朝鲜先生、张祖同先生、张学兵先生、梁伟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一)2023年3月17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王炳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选举盛秋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日,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选举盛秋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林明志先生、吴相仁先生、盛秋平先生、郭惠光女士、王义杰先生、黄小抗先生、阮忠奎先生、邢诒鋕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李朝鲜先生、张祖同先生、张学兵先生、梁伟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袁飞女士、胡燕敏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九届一次董事会会议,选举林明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吴相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选举林明志先生、吴相仁先生、盛秋平先生、郭惠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选举张祖同先生、李朝鲜先生、张学兵先生、梁伟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张祖同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选举李朝鲜先生、林明志先生、吴相仁先生、张祖同先生、张学兵先生、梁伟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李朝鲜先生为薪酬委员会召集人;同意聘任支陆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钟荣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林南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陈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国贸一、二期车场智慧照明节能改造、国贸大厦B座热力站节能改造等项目。目前,国贸大厦B座中水站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回用升级改造项目正在施工。项目完成后,将实现国贸大厦B座污水废水“全回收全处理全利用零排放”的环保节水目标。

  公司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报告期内对部分设备设施进行了节能改造。虽然报告期内能耗量和用水量有所增加,但得益于节能技改工作的有效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增长低于预计水平,碳排放量同比有所下降。

  2019年6月,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发生6.0级地震。地震共造成13人死亡,226人受伤。公司通过中国扶贫基金会了解到位于震中地区的长宁县硐底镇石垭小学的全部建筑已经被鉴定为危房,在校300余名学生面临无校舍学习的情况,会同国贸有限公司投资8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450万元),资助学校的震后重建计划,该所小学也因此命名为“中国国贸小学”。

  目前,中国国贸小学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成为长宁县基础设施最好的乡村小学校。学校占地面积1,030平方米,包括新建3层教学楼及食堂,建筑面积为2,265平方米,配备停车位6个,可同时容纳300名学生就读。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国贸小学的实际情况,为学校购置一批新的课桌椅和讲桌,进一步改善学校的教学条件。公司董事长林明志先生带队前往学校捐赠桌椅、慰问师生、开展公益课堂活动。2023年7月,公司还组织了学校16名优秀学生和3名老师赴重庆开展夏令营活动,让学生们开阔视野、增长见闻、传承红色精神。

  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白云乡田渡村和白云村因未通道路,人员和物资流动受到限制,当地村民的生活、生产受到严重影响。为解决上述困难,公司会同国贸有限公司与贵州省乡村振兴基金会签订定向捐赠协议,决定捐资102万元(其中,公司捐资51万元),用于实施赤水市白云乡产业路建设项目,以打通区域交通瓶颈,降低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成本,实现沿线受益农户增收致富。该项目于2022年8月正式开工建设,于2022年11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并被当地政府命名为“国贸振兴路”。公司捐赠资金已全部拨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林明志先生带队考察了国贸振兴路。据统计测算,道路投入使用后,将解决项目区约1,500余亩楠竹及竹笋采伐销售问题,可实现产值100余万元,并为项目区442户农户户均增收2,500元以上。该公路的建成还可解决部分农村富余劳动力家门口就业问题,推进竹产业为主的产业发展,促进脱贫成效与乡村振兴衔接;同时,还可降低林区自然灾害发生频率,促使生态环境良性发展。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1)1998年9月2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2008年7月28日,双方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根据协议,国贸有限公司租赁国贸写字楼、国贸商场、国贸公寓、国贸展厅及多层停车场等所对应的13,936.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给公司使用,租赁期限自1998年10月1日起至2038年8月29日止,每年的土地租赁费为1,393,650元。另外,国贸有限公司还向公司收取其缴纳的该土地的使用税及营业税等。2011年12月30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增加国贸一期土地租赁费协议》,鉴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应为上述公司租赁和使用的国贸一期土地缴纳房产税,因此,相应地向公司增加收取国贸一期的土地租赁费。

  根据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因此,上述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国贸一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已于2019年9月30日到期。

  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七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续签国贸一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租用期限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2038年8月29日止,租金单价和总价、租赁地块面积和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和条件与原合同及补充协议一致。

  该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国贸一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关联交易的公告”。

  (2)1998年9月2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建设国贸二期工程协议书》,由于国贸二期工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由国贸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公司和国贸有限公司将按照投资比例分摊土地使用权费。从2000年起至2038年8月29日,国贸有限公司每年向公司收取土地使用权费882,000元。2009年3月24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二期土地使用税分摊协议》,根据协议,国贸有限公司向公司收取其缴纳的国贸二期土地的部分使用税及营业税等。2011年12月30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增加国贸二期土地租赁费协议》,鉴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应为公司租赁和使用的国贸二期土地缴纳房产税,因此,相应地向公司增加收取国贸二期的部分土地使用权费。截至2023年8月30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中。

  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以及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阅。

  八、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关联债权债务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不适用。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期末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易方达泰利增长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知 12,180,160 1.21% 未知 未知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只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其在报告期内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

  债券名称 简称 代码 发行及起息日 到期日 债券余额 利率 还本付息方式 交易场所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19国贸01 155735 2019-9-26 2024-9-26 440,000,000 2.90%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上海证券交易所

  “19国贸01”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不存在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19国贸01”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根据公开披露的《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19国贸01”公司债券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

  2022年8月12日,公司发布了《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2022年票面利率调整公告》,决定下调“19国贸01”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2.9%;同时,发布了《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2022年债券回售实施公告》,“19国贸01”公司债券部分持有人在回售登记期内(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16日)对其持有的“19国贸01”公司债券登记回售,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

  2022年9月20日,公司发布了《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2022年债券回售实施结果公告》,回售有效登记数量为60,000手,回售金额为60,000,000元,回售资金兑付日为2022年9月26日。

  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19国贸01”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为440,000手,债券余额为440,000,000元。

  4、 担保情况、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在报告期内的执行和变化情况及其影响

  “19国贸01”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运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使用,及时、足额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和到期的本金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19国贸01”公司债券的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的现金流,此外公司还为“19国贸01”公司债券制定了偿债应急保障方案,在现金流量不足的情况下公司将通过流动资产变现获得必要的偿债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的偿债计划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变更,与“19国贸0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一致。

  公司为“19国贸01”公司债券制定了偿债保障措施。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制定至少采取如下措施的方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的上述偿债计划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变更,与“19国贸0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一致。

  主要指标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变动原因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647,510,217 472,824,591 36.95% 主要为本报告期整体经营情况较好,利润增加。

  ⑤EBITDA全部债务比=(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全部债务),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租赁负债+其他有息债务;

  ⑥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⑦现金利息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利息支出+所得税付现)/现金利息支出;

  ⑧EBITDA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审阅报告如附件),未经审计。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股份公司”)的中期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6月30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截至2023年6月30日6个月期间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中期财务报表附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中期财务报表是国贸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中期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中期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国贸股份公司2023年6月30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3年6月30日6个月期间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市 2023年 8 月30日 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 ———————王 蕾 ———————陈 鑫 磊

  企业负责人:林明志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林南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贺咏芳

  企业负责人:林明志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林南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贺咏芳

  企业负责人:林明志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林南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贺咏芳

  企业负责人:林明志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林南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贺咏芳

  企业负责人:林明志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林南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贺咏芳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是经原国家体改委体改生 【1997】第161号文批准,由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称“国贸有限公司”)于1997年10月15日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64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1元。

  国贸有限公司是于1985年2月12日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双方分别为中国世贸投资有限公司和嘉里兴业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注册的公司),双方权益各占50%。

  本公司于1999年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000,000股,并收到募集资金净额854,240,000元,其中股本为16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的股本溢价为 694,240,000元。收到募集资金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为800,000,000元。

  2006年10月30日,本公司完成向国贸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7,282,534股。国贸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对本公司1,210,530,000元债权全额认购,从而本公司股本增加 207,282,534元,资本公积增加1,000,927,182元。至此,本公司的总股本为1,007,282,534元。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注册地及总部地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主要经营业务为出租办公场所、公寓、商场及酒店经营等。

  截至2023年6月30日6个月期间,纳入合并范围的主要子公司详见附注五.1。

  本集团根据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附注二.8)、存货的计价方法(附注二.9)、投资性房地产和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附注二.12、13、25、16)、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附注二.12)、收入的确认和计量(附注二.22)等。

  本集团在确定重要的会计政策时所运用的关键判断、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详见附注二.27。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本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3年6月30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3年6月30日6个月期间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当期净损益及综合收益中不归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

  如果以本集团为会计主体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本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为购建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内予以资本化;其他汇兑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集团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本集团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分别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进行计量: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集团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初始确认时,本集团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余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本集团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和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因提供物业租赁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会展服务及酒店经营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集团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应收账款外,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集团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认定为处于第一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集团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集团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集团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本集团在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的同时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主要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借款、应付债券及租赁负债等。该类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扣除交易费用后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后续计量。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列示为流动负债;期限在一年以上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余列示为非流动负债。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维修材料和酒店营业物料发出时的成本按加权平均法核算,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4) 本集团的存货盘存制度为:酒店营业物料采用实地盘存制,其他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子公司为本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联营企业是指本集团能够对其财务和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

  对子公司的投资,在公司财务报表中按照成本法确定的金额列示,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后进行合并;对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对于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以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并相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但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且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预计将承担的损失金额。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于宣告分派时按照本集团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其中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部分,相应的未实现损失不予抵销。

  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当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附注二.18)。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二期物业中心(以下称“国贸二期”) 北京 北京 物业租赁 70 -

  本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及经营国贸二期,双方的投资分别占该共同控制资产投资总额的70%及30%。

  本公司按照出资比例在财务报表中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及共同承担的负债中本公司享有的资产及承担的负债份额,以及共同经营所产生的应由本公司享有的收入和承担的费用。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以出租为目的的房屋建筑物及其改良、装修、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按其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率计提折旧(摊销)。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摊销)率列示如下:

  对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当投资性房地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附注二.18)。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装修、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家具装置及设备和电子设备等。

  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对其他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

  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3) 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附注二.18)。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附注二.18)。

  本集团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资产的购建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及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并计入该资产的成本。当购建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

  对于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专门借款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本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无形资产为国贸三期的土地使用权,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土地使用权按实际使用年限46年平均摊销。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米乐M6 米乐

  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附注二.18)。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配套市政工程费、拆迁费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并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职工薪酬是本集团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及辞退福利等。

  短期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和教育经费、补充医疗保险等。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集团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是本集团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于报告期内,本集团的离职后福利主要是为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均属于设定提存计划。

  本集团职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本集团以当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有责任向已退休员工支付社会基本养老金。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上述社保规定计算应缴纳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集团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在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因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等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当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且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因随着时间推移所进行的折现还原而导致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的增加金额,确认为利息费用。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当前的最佳估计数。

  本集团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出租办公场所、公寓、商场按照租赁准则确认收入,酒店经营以及对外提供物业管理、会展等服务按照收入准则确认收入。

  本集团经营租出自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时,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确认。本集团将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可变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租金收入。

  当租赁发生变更时,本集团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并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作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本集团在客户取得服务或者商品的控制权时,按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本集团对外提供酒店餐饮服务,在餐饮服务完成时确认收入;本集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会展服务及酒店客房等服务,根据已完成的服务进度在相应时间段内确认收入。

  本集团按照已完成服务的进度确认收入时,对于本集团已经取得无条件收款权的部分,确认为应收账款,其余部分确认为合同资产,并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附注二.8);如果本集团已收或应收的合同价款超过已完成的劳务,则将超过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本集团对于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本集团为提供劳务而发生的成本,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并在确认收入时,按照已完成劳务的进度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本集团将为获取劳务合同而发生的增量成本,确认为合同取得成本,对于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合同取得成本,在其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合同取得成本,本集团按照相关合同项下与确认劳务收入相同的基础摊销计入损益。如果合同成本的账面价值高于因提供该劳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本集团对超出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于合同履约成本根据其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年,以减去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分别列示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对于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的合同取得成本,以减去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政府补助为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财政奖励款等。

  政府补助在本集团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未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非企业合并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与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集团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和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本集团内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

  本集团内该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本集团于租赁期开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并按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包括固定付款额,以及在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需支付的款项等。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可变租金不纳入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支付的租赁负债,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本集团的使用权资产包括租入的土地及房屋建筑物等。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已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初始直接费用等,并扣除已收到的租赁激励。本集团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若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则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当可收回金额低于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时,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对于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租赁和单项资产全新时价值较低的低价值资产租赁,本集团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将相关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本集团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1)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2)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当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时,本集团在租赁变更生效日重新确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集团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集团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集团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和发生费用;(2)本集团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集团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可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集团根据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包括对未来事项的合理预期,对所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判断进行持续的评价。

  下列重要会计估计及关键假设存在很可能导致下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出现重大调整的风险:

  本集团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在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时,本集团使用内部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等数据,并结合当前状况和前瞻性信息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整。在考虑前瞻性信息时,本集团使用的指标包括经济下滑的风险、外部市场环境和客户情况的变化等。本集团定期监控并复核与预期信用损失计算相关的假设。上述估计技术和关键假设于截至2023年6月30日6个月期间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集团主要业务为出租办公场所、公寓、商场及酒店经营等,在决定投资性房地产及固定资产的折旧时,需要作出重大估计。

  本集团对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和固定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本集团定期复核相关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费用数额。资产使用寿命是本集团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改变、市况改变及实际损耗情况而确定。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费用进行调整。

  增值税 3%-13% 应纳税增值额(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计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颁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39号)以及财政部和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87号)与《2023年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政策》中有关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及子公司作为生产、生活性服务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或10%,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2】13号)以及《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6号),本集团的子公司北京国贸国际会展有限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税收减免条件,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 2023年6月30日,按欠款方归集的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汇总分析如下:

  本集团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集团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i) 2023年 6月 30日,应收纽银北京咨询有限公司酒店住宿及餐饮服务款941,049元,经多次催收仍未收到,因此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22年 12月 31日:941,049元)。

  (ii) 2023年6月30日,应收三河市胜记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会展服务款224,000元,经多次催收仍未收到,因此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22年12月31日:224,000元)。

  金额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金额 金额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金额

  金额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金额 金额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金额

  (b) 2023年6月30日,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分析如下(续):

  金额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金额 金额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金额

  金额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金额 金额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金额

  (4) 本期间转回的坏账准备金额为149,374元。无单笔重要的转回金额。

  (2) 2023年6月30日,按预付对象归集的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项汇总分析如下:

  (a) 2023年6月30日,其他应收款中款项622,224元,为本集团根据《关于按房改政策出售住房售房款存储使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改办【2007】4号)要求,将按房改房政策出售住房的售房款全额存储于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并进行专户存储,专项使用,所有权不变。

  (a) 2023年6月30日,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均处于第一阶段,分析如下:

  账面余额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 账面余额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

  (4) 2023年6月30日,按欠款方归集的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分析如下:

  2022年12月31日 增加或减少投资 按权益法调整的净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其他权益变动 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 计提减值准备 其他 2023年6月30日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在建投资性房地产(1) 房屋及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 房屋及建筑物改良 房屋及建筑物装修 机器设备 电子设备 合计

  (1) 本集团对国贸东楼交通一体化等改造工程中预计将用于出租部分的相关成本在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3) 本公司于2020年8月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建行”)北京华贸支行签订合同,以国贸三期A阶段的部分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作为 21.55亿元长期借款的抵押物。2023年6月30日,投资性房地产中包含的上述抵押物账面价值约为1,320,220,964元(原价1,837,461,425元)(附注四.24)。

  房屋及建筑物 房屋及建筑物装修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家具装置及设备 电子设备 合计

  月:58,859,400元),均计入成本费用。2023年1至6月未计提减值准备(2022年1至6月:无)。

  (2) 本公司于 2020年8月与建行北京华贸支行签订合同,以国贸三期A阶段的部分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作为21.55亿元长期借款的抵押物。2023年6月30日,固定资产中包含的上述抵押物账面价值为 502,367,745元(原价690,528,913元) (附注四.24)。

  本公司于2020年8月与建行北京华贸支行签订合同,以国贸三期A阶段的部分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作为 21.55亿元长期借款的抵押物。2023年6月30日,无形资产中包含的上述抵押物账面价值约为 183,300,378元(原价263,041,236元)(附注四.24)。

  2023年6月30日,本集团无未办妥产权证的土地使用权(2022年12月31日:无)。

  (3) 本集团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可抵扣亏损分析如下:

  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为未来将形成长期资产的预付款项及确认为合同取得成本的租赁代理佣金。

  (1) 2023年6月30日,账龄超过一年的应付账款为1,152,790元(2022年12月31日:2,687,875元),主要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及酒店服务的应付物资采购款,上述款项预计将于一年以内支付。

  (1) 2023年6月30日,账龄超过一年的预收款项为257,985元,主要为写字楼物业预收租金。

  (1) 2023年 6月 30日,本集团除租赁业务以外的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预收金额为 70,431,185元,其中,本集团预计48,866,658元将于2023年度确认收入,21,564,527元将于2024年及以后年度确认收入。

  2023年 6月30日,本公司除租赁业务以外的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款金额为 51,161,114元,其中,本公司预计30,703,545元将于2023年度确认收入,20,457,569元将于2024年及以后年度确认收入。

  (1) 2023年6月30日,账龄超过一年的其他应付款为709,438,402元(2022年12月31日:729,727,579元),主要为收取的租户押金,由于租赁期尚未结束,上述款项尚未退还。

  (1)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595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完成公开发行了2019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金额为 498,250,000元,本年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三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固定年利率为3.65%,每年付息一次。

  本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选择下调票面利率,存续期内第4年至第5年的票面利率调整为2.90%,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2023年6月30日,本集团将于一年内支付的应付债券利息为9,570,001元,列示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附注四.22)。

  (1) 本公司于2020年8月与建行北京华贸支行签订借款合同,以国贸三期A阶段的部分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作为21.55亿元长期借款的抵押物。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长期抵押借款本息和的余额为 1,646,827,778元,抵押物的账面价值为2,005,889,087元(原价2,791,031,574元) (2022年12月31日,长期抵押借款本息和的余额为1,646,827,778元,抵押物的账面价值为2,036,528,300元(原价2,791,031,574元)) (附注四8、9、11)。利息每3个月支付一次,借款期限为2020年8月28日至2035年8月27日。

  根据本公司与建行北京华贸支行签订的长期借款合同中相关规定,借款利率执行浮动政策。建行于每一年度间根据 LPR利率,再调整该等长期借款当年的借款利率后进行计息。

  2023年 6月 30日,本集团未纳入租赁负债,但将导致未来潜在现金流出的事项为按新租赁准则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未来最低应支付租金(含税)为3,145,765元(2022年12月31日:3,965,530元),将在一年内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本公司按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股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经批准后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者增加股本。本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股本的50%,本期间无需提取。米乐M6 米乐

  (a) 根据2023年4月18日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2022年度现金股利,每10股人民币7.00元(含税),按照已发行股份1,007,282,534股计算,共计705,097,774元。

  本集团主要业务为对外提供物业租赁、物业管理服务、会展服务及酒店经营,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收入主要来自北京。因此本集团无需按产品或按地区对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进行分析。

  2023年1至6月,本集团租赁收入中基于承租人的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确认的可变租金为76,026,014元(2022年1至6月:64,464,037元)。

  (i) 本集团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的租金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2023年1至6月金额为1,301,188元(2022年1至6月:1,543,138元)。

  不得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涉及的所得税费用调整额 54,741 114,387

  基本每股收益以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除以母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稀释每股收益以根据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调整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除以调整后的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2023年1至6月,本公司不存在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2022年1至6月:不存在),因此,稀释每股收益等于基本每股收益。

  2023年 1至6月,本集团支付的与作为承租人租赁相关的总现金流出为2,505,072元(2022年1至6月:2,747,022元),除计入筹资活动的偿付租赁负债支付的金额以外,其余现金流出均计入经营活动。

  上述外币货币性项目指除人民币之外的所有货币 (其范围与附注十.1中的外币项目不同) 。

  北京国贸国际 会展有限公司(i) 北京 北京 服务业 - 95% 间接持有

  (i) 2023年4月 30日,本公司与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北京国贸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北京国贸国际会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全部转让给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同时收到转让对价315,700元。

  本集团的报告分部是提供不同服务的业务单元。由于各种业务需要不同的技术和市场战略,因此,本集团分别独立管理各个报告分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别评价其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并评价其业绩。

  - 租赁及物业管理分部,负责提供物业出租、物业管理服务及会展服务- 酒店经营分部,负责提供客房、餐饮等服务

  分部间转移价格参照向第三方销售所采用的价格确定。资产及负债按照分部进行分配,间接归属于各分部的费用按照受益比例在分部之间进行分配。

  香格里拉国际饭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香格里拉”) 母公司的外方投资者之关联公司

  香格里拉饭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称“香格里拉北京”) 母公司的外方投资者之关联公司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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