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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2023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3-12-08 13:43:14

  根据市商务委《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工作通知》(沪商财〔2023〕第17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第二批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开拓资金”)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市2023年度开拓资金第二批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15日。请中小企业及相关单位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结合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在商务部申报平台()办理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视作放弃申报。完成网上申报后,请在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申报材料(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带好原件备查)提交至崇明区经济委员会商贸服务科。(地址:崇明区城桥镇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521室区经委商贸服务科),联系电线。

  二、符合要求的本市中小企业及相关单位,可按照《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2023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商财〔2022〕252号)及本通知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开拓资金支持,申请单位应对申请项目及相关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负责,应及时核对、更新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并填写《项目申报承诺书》,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到崇明区经济委员会商贸服务科。

  三、根据商务部有关要求,“购买海外资信调查等服务与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和“购买出口信用风险管理等服务与增加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两个支持方向调整为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组织相关企业进行项目申报(不再通过商务部申报平台进行申报),并将审核后的汇总信息报送至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承办部。

  四、根据商务部有关要求,“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名称调整为“资质认证”,“境外展览会(企业项目)”项目名称调整为“参加国际性展会”,“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项目名称调整为“组织国际性展会”。

  五、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商务部申报平台上新注册的企业,不再需要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米乐 m6中国官方网站米乐 m6中国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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