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乐M6 米乐进出口企业海关合规系列谈( 二 ):进出口货物通关风险及应对措施解析
发布时间 : 2023-10-15 07:13:48米乐M6 米乐米乐M6 米乐企业申报原产地有错误的,企业将面临补充申报、改单,甚至补税、处罚等后果。
面对海关原产地质疑,企业应当如实向海关提供补充申报,有针对性地向海关提交与原产地相关的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原产地证书、商品说明书、原材料采购或商品采购证明、贸易合同、商业发票、提单或运单等,积极配合海关查实货物的真实原产地。
海关只对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货物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目前主要违法行为集中体现在: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之申报不实,如数量、价格、原产地、品名等项目申报不实;未按海关规定,进出口货物没有事先申请许可证;未按海关规定办理报检手续(或擅自进口、出口) ;知识产权侵权,进出
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之走私行为。
海关扣留货物对于企业来讲,是严重的事件,必须高度重视。海关扣留之后,经查实存在违法情事的,企业将面临着补税、处罚等后果,“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
面对海关扣货,企业应当积极面对,不回避、不躲避,围绕海关扣留原因,主动查找问题,向海关作出合理解释,争取早日解决,从轻处理。
海关在查验过程中,对于进口货物可能存在品质、卫生、安全等情形,涉嫌进口固体废物的,海关会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属性鉴别,并根据鉴别结论依法管理。一旦被认定为固体废物的,企业将面临海关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追究。
被海关怀疑进口货物疑似固体废物,是目前进出口企业进口货物常见的重大风险。进出口遇到鉴别的情况下,要积极应对,配合海关、鉴别机构提供进口货物真实、可靠的商品信息,尤其是进口货物的原料生产、加工以及用途等信息。
企业最了解进口货物的实际情况,针对鉴别结论要认真对待,不放过申辩、补充材料的机会。对鉴别机构出具的鉴别结论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鉴别结果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向海关(即申请首次鉴别的海关)提出复检鉴别申请。复检鉴别申请,重点要针对首次鉴别的程序与鉴别实体问题进行质疑。
企业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 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纳税义务人逾期缴纳税款的,由海关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滞纳金缴款书之日起15 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滞纳金 。关税滞纳后 ,如果发生了法定情形 ,海关还会采取以下两种税收强制措施:
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 个月仍未缴纳税款或者滞纳金的,海关可以按照《海关法》第六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包括:
海关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海关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海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对纳税义务人、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进出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物品放行前缴纳税款。
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海关可以责令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税款担保。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
税款担保的,海关可以按照《海关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收保全措施包括:
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措施;期限届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暂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变卖所扣留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企业依法依规缴纳进出口税,不会涉及关税滞纳方面的风险,一旦发生滞纳,可能会面临上述风险。
通关过程中,海关的审单、查验、检验,对于商品检验检疫来说,重点是是否必检商品(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是否验证范围 ,以及对必检商品以外商品的抽查检验。通常的风险有:
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
进口或者出口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进出口商品冒充合格进出口商品。
如果出现违反商品检验规定的,可能面临海关行政处罚,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一定要向海关申报报检并如实申报商品信息,否则会面临海关调查、行政处罚。如果属于进口3C认证产品,要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强制性认证。如果是属于进出口许可制度的产品,商检机构实行验证管理,查验单证,核对证货是否相符。
同时,企业对商检机构作出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商检机构或者其上级商检机构以至国家商检部门申请复验,由受理复验的商检机构或者国家商检部门及时作出复验结论。
通关过程中,海关通过审单、查验、检验、化验等执法手段,发现企业进出口货物需要办理进出口许可证,或要求主管部门出具函件,或要求企业作出承诺等,都会对企业的进出动造成影响,增大通关风险与成本。通常的问题是:
进口或者出口属于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者未经批准、许可擅自进口或者出口属于限制进出口的货物;
一旦出现由此而引起海关扣留、海关调查,应对不当的话,企业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追究。
面对上述问题,企业应当积极配合,首先要消除的是主观过错,以真诚的态度,向海关作出合理解释;其次,要配合海关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申报商品信息的真实情况;最后,要充分做好预判,为争议解决甚至更加严重的处罚后果,做好必要的充分的准备。
这里主要指的是,部分食品、农产品、水产品进口存在市场准入要求,只有在准入名单内的国家或地区及在华注册过的境外生产企业,才可以向我国中国出口水产品。食品、农产品、水产品列入准入名单( 《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 ,且不在《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的,才能进口,结合具体的产品名称、产地来源及税则号列来分析确定是否准入。
在此,经常遇到的问题是:企业申报进口食品、农产品、水产品,如实向海关申报了,但是,却不在准入名单内,或者是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造成无法完成报关进口,货物只能退运,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对此,企业要做好事先的预备,对准准入目录进行正确分析、预判,确保所进口的商品在准入的名单内,或者不在列名的禁止进口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中。
进出口货物未获得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且属于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
海关对于调查认定为侵权货物的,将没收侵权货物,并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有关知识产权状况,或者未提交合法使用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的,可以处5 万元以下罚款。
海关在进出口环节保护知识产权力度非常之大。企业除了事先要了解进出口货物的权利状况以外,通关中遇到海关核查,还要积极地做好配合。如果通过市场正常采购的非侵权货物,一定要及时与知识产权权利人联系,征得配合签署授权协议,并在海关总署知识产权备案系统做好备案。
在“货物进出口前的准入合规与风险评估要点”一文中,作者指出,进出口贸易会涉及各种贸易主体,不同的企业角色,其定位不同,比如,货代、报关企业、供应商、采购商、中间商、供应链企业等及相关从业人员,进出口企业应当做好合作伙伴的资信调查,选对选好是顺利运营的基本保障。并提出了事先评估与预防的几个建议。
代理人配货进出口,造成实际货物与单证不符,导致不能实现出口退税或其他不利后果;
委托他人进出口,没有审核信用状况并有效跟进,导致申报不实,被海关行政处罚;
听信他人承诺,委托包税进口,导致受到海关缉私部门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后记:本文列举了十二项常见的通关风险,只是撮其要进行阐述。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企业做好了事先的风险评估与预防(如“货物进出口前的准入合规与风险评估要点”所述) ,大概率地会减少事中即本文所提及的各项风险。要注意的是,无论海关采取哪项措施,只要货物滞留于海关、不能放行,就要设法申报担保放行;直接联系海关经办人员,深入现场,提交说明、意见、报告、解释、申请等,穷尽所有的救济方法;最后,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做好全流程的合规,在调查核实事实的情况下,最大程度地化解、减少各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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