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乐 M6米乐打击进出口危险品伪瞒报共同守护国门安全
发布时间 : 2023-11-09 22:59:0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明确,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海关对列入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中《危险货物一览表》的出口危险货物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条,商检机构和依法设立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五条,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前款规定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前款规定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一条,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报关地的商检机构报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米乐 M6米乐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海关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检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擅自销售、使用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或者擅自销售、使用应当申请进口验证而未申请的进口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擅自出口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或者擅自出口应当申请出口验证而未申请的出口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销售、使用经法定检验、抽查检验或者验证不合格的进口商品,或者出口经法定检验、抽查检验或者验证不合格的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停止销售、使用或者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使用或者出口的商品,并处违法销售、使用或者出口的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提供或者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二)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有本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海关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进出口烟花爆竹实施检验;负责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实施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并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进出口货物实施严密监管。
危险品因其本身固有的危险属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的全过程中都有严格的安全管理要求。将危险品伪瞒报为普通商品进行通关,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可能酿成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危害国门安全和公共安全。例如,2020年7月,一架外籍航空货运航班在国内某机场起火,导致价值23亿元的货机损毁报废。经调查,本次起火的原因是,未如实申报的二氧化氯消毒片等危险货物在高温潮湿环境中自燃,造成巨大损失。涉事企业除承担巨额赔偿外,相关人员还将因伪瞒报危险品受到法律的制裁。
海关对企业申报为普通货物的化学品进行现场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外包装标签有涂抹痕迹,疑似危险化学品。经送样检测,结果显示该批货物闪点为49℃,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化学品,危险货物类别为第3类易燃液体,建议包装类别为Ⅲ类。该企业涉嫌危险品伪瞒报,经海关后续调查处置,对企业未如实申报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海关对企业申报出口的一批锂电池进行现场查验时发现,货物属于第9类危险货物,未使用危险货物包装,且不符合包装豁免条件。企业未能提供《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该企业涉嫌危险品伪瞒报,经海关后续调查处置,货物不予出口,对企业未如实申报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海关对某企业进口的一批油漆实施现场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加贴的危险公示标签危险说明以及《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填报的危险信息与企业提供的安全数据单所示危险化学品危险种类信息不符,经取样送实验室检测,货物实际危险特性为“易燃液体(类别2)”与申报“易燃液体(类别3)”不符,存在高危低报行为。海关对该批货物依法处置,并对企业未如实申报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海关对某企业一批进口稀释剂进行查验时发现,货物加贴的危险公示标签显示其危险说明为易燃液体和蒸气,信号词为警告。但安全数据单中理化特性显示,货物闪点为14.5℃,沸点为78℃,与公示的危险说明存在矛盾。经取样送实验室检测,确认该票货物危险特性为易燃液体(类别2),危险说明应为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气,信号词应为危险。企业存在高危低报行为,海关对该批货物依法处置,并对企业未如实申报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海关对某企业进口的一批危险化学品查验时发现,该货物安全数据单中显示其危险特性为皮肤腐蚀/刺激(类别2),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类别1)。实货加贴的中文危险公示标签以及《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中仅注明:皮肤腐蚀/刺激(类别2)。无特定目标器官毒性分类,与安全数据单分类不符,存在多危少报情形,海关依法对该批货物作出处置。
海关对某企业进口的一批硬化剂查验时发现,包装上贴有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的运输标签,申报货物属性为第9类危险货物。经核实货物安全数据单,有“火焰”象形图,危险说明中也有“易燃液体和蒸气”的描述,经取样送检显示货物主要危险性为第3类易燃液体,次要危险性为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要求,应加贴第3类易燃液体的运输标签,企业存在多危少报情形,海关依法对该批货物作出处置。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要求如实报关,填报事项应包括货物属性、检验检疫名称、属于危险货物的应填报危险货物信息(危险类别、包装类别、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和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等,此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2.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向产地海关报检并申请检验,出境口岸海关凭电子底账验放,并按布控指令进行查验。申报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2.《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
4.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5.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出口危险货物应采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危险货物包装,并提供相应的《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应当向产地海关申请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经鉴定合格并取得《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方可用于包装危险货物。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应当向产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海关鉴定合格后出具《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俗称“危包证”);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米乐M6 米乐米乐M6 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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