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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乐 M6米乐进出口贸易业务十篇

米乐 M6米乐进出口贸易业务十篇

发布时间 : 2023-07-20 22:18:29

  米乐M6 米乐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我国经济结构得到调整,加之入世承诺的逐步履行,中国服务业自由化的进程加速已成为FDI增长的新亮点, 服务贸易发展态势迅猛,两者间存在某种内在联系。故对服务业FDI流入和服务贸易发展的关系做出深入分析,将对中国制定服务业开放政策,特别是调整政策,以促进服务业发展和服务业竞争力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外资流入规模的扩大,理论界关于FDI的研究日益增多,目前主要集中于对东道国影响问题的研究,主要反映在研究经济增长、技术、出口与出口竞争力、劳工标准、政府政策等方面。而在服务业研究上,由于中国服务业开放整体晚于制造业,开放程度亦低于制造业,外资影响程度远远弱于制造业,涉及具体服务产业分析并不多,并且研究文献多局限于对服务业的动因、影响和启示的研究,缺乏对服务业FDI和服务贸易发展关系定量化的实证分析。因而本文试图运用20多年的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和服务业实际利用的FDI统计数据,分析服务业FDI流入和服务贸易的关系。

  如表1所示,近年来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加深,服务业FDI从1989年的352亿人民币增长到2008年的1433.6亿人民币,尽管每年数据略有波动,但整体上是呈现向上增长的态势。另外服务业进出口贸易也在迅速增长。

  本文采用如下形式的线性回归模型作为分析工具。考虑各变量的对数形式是因为对数形式能够平抑变量的异常波动,同时在解释系数的经济学含义时更有意义。

  其中FDIst,EXst,IMst分别表示当年流入服务业的FDI流量,我国服务业出口的流量数据,我国服务业进口的流量数据,α1、α2、β1、β2、εt1、εt2分别表示各自方程中的漂移项系数,弹性系数,随即扰动项。

  首先,对方程(1)、(2)中各变量做平稳性检验,然后根据方程(1)对LN(EXst)、LN(FDIst)做协整检验分析,同时根据方程(2)对LN(IMst)、LN(FDIst)做协整检验分析,从而得出服务业直接投资FDI对我国服务业出口EX的长期均衡影响,以及我国服务业直接投资FDI对我国服务业进口IM的长期均衡影响。在协整分析的基础上,再对服务业直接投资FDI对服务业出口EX和服务业进口IM的短期影响,根据误差修正模型做短期影响分析。

  为了避免对不稳定的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回归分析而出现的伪回归,在回归之前现对模型中的FDIst,IMst,EXst等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检验方法为先对变量的原始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若存在单位根,则对其进行差分,再对差分值进行检验。若差分后的数列还不平稳则对原数列进行二次差分检验,直至序列平稳为止。检验平稳性时所采用的方法为ADF(Augmented Dickey-Fuller)检验具体检验结果见表2、表3。

  检验结果表明,服务贸易出口InEXst、我国服务贸易进口InIMst、我国服务贸易引进的的原始序列均为非平稳序列,不能直接进行回归分析。对上述非平稳序列的原始值变量进行一阶差分后的ADF检验表明:所有原始值为非平稳序列的变量的一阶差分序列为平稳序列,即为一阶单整序列I(1)(详见表3)。

  如果一组同阶单整的非平稳时间序列存在一个平稳的线性组合,那么这组序列就是协整的,表示一种长期的均衡的协整关系。Engle和Granger在1987年提出了了两步检验法,也称EG两步法。

  由上节的单位根检验结果可知,InFDIst、InEXst和InIMst都是同阶单整的,本文将运用E-G两步法进行协整检验,检验三者间是否存在统计上的两两协整关系,即是否存在经济学意义上的长期均衡关系。从协整理论的思想来看,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就意味着因变量能被自变量的线性组合所解释,两者之间存在稳定的均衡关系,因变量不能被自变量所解释的部分构成一个残差序列,这个残差序列应该是平稳的。因此,检验一组变量(因变量和自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等价于检验回归方程的残差序列是否是一个稳定序列。通常采用ADF和PP检验来判断残差序列的稳定性。本文采用ADF检验,运用Eviews6.0的计算,得到如下的结果:

  接着对上式的估计结果进行E-G两步法协整检验。根据残差图的曲线,假设残差的单位根形式为:

  其中,εt是一个白噪声过程。由表4的检验结果,可知(3)式残差序列是平稳的,即InFDIst、InEXst之间存在均衡的协整关系。

  运用如上的方法可得表5的检验结果,可知(4)式残差序列是平稳的,即InFDIst、LNIMst之间存在均衡的协整关系。

  对上述误差修正模型(5)式分析说明,我国引进的服务业FDI对我国服务业出口有一定贡献,但是回归的结果并不显著,可绝系数只有0.289,调整的可绝系数更低,排除数据样本容量偏小的可能性,说明方程中遗漏了重要的解释变量,分析可知我国服务业出口并不完全是由服务业的FDI创造的,本土企业在服务业出口中亦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若考虑本土企业的影响后,可能会提高方程(5)的显著性水平。

  对(6)分析发现可绝系数较方程(5)要高,但变量系数并不显著,说明二者在短期并不存在显著地依赖关系。

  近年来,我国政府积极改善投资环境,完善配套的基础设施,采取各种优惠政策措施,吸引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通过实证检验表明,尽管在短期内的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对服务业出口贸易促进效应并不显著,但从长期来看,对服务业进出口都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并极大地推动了我国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此外,实证研究结果还发现,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增加对我国服务业出口贡献率要略小于对服务业进口贡献率的影响。因而政府在进一步鼓励服务业FDI的流入的同时,还需积极引导外资行业导向,与我国相关服务产业结构升级相结合,提升服务业的总体国际竞争力。

  1.孟静.外资流入与服务出口贸易的实证研究[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8(6)

  2.卞家涛.基于E-G两步法协整检验对中美贸易顺差的因素分析[J].南华大学学报,2008(5)

  3.曹红军,赵剑波.动态能力如何影响企业绩效――基于中国企业的实证研究[J].南开管理评论,2008(6)

  4.贺小刚.动态能力的测量与功效――基于中国企业的实证研究[J].管理世界,2006(3)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及开放度的提高,我国服务贸易迅速发展,尤其是近年来出口呈现迅猛增长态势,资金和技术密集型新兴服务贸易迅速发展,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国家外汇管理局《2005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显示,2005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1582亿美元,增长18%。其中,出口744亿美元,同比增长19%;进口838亿美元,增长16%;由于旅游项目顺差扩大,服务贸易逆差自1999年以来首次下降到94亿美元,下降3%。据世贸组织《贸易发展报告》统计,中国服务贸易出口世界排名由1982年的第28位上升到2005的第8位,进口世界排名由第40位上升到第7位。近年来,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呈现以下特点:

  过去二十多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年均增长15.9%,其中2001-2005年,年均增速为19.8%,约为同期全球平均水平的2倍。

  1982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24.8亿美元,占全球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为0.7%;2005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744亿美元,占全球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3.1%。二十三年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增长近29倍,在全球服务贸易出口总额中的比重提高了2.4个百分点。

  过去二十五年,全球服务贸易出口中传统运输类服务贸易比重明显下降,旅游类比重保持稳定,而其他商业类服务持续上升。与全球服务贸易结构发展趋势相反,近年来,由于货物贸易快速发展,中国运输服务出口占比呈逐步上升势头,旅游服务出口比重略有下降。2005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中运输服务占比上升到20.7%,比1997年增加了8.3个百分点;旅游服务出口占比为39.4%,比1997年下降了9.7个百分点;其他商业服务出口占比为39.9%,与1997年基本持平。

  1997-2005年,随着全球新兴服务产业的蓬勃发展,我国计算机与信息服务、咨询、电影和音像等新兴服务贸易部门的增速加快,超过了其他部门,也超过了OECD国家相应部门的增长速度。其中我国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出口从8400万美元提高到18.4亿美元,增长了21倍,在全国服务贸易出口中的比重从1997年的0.3%增长到2.5%。

  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市场多元化分布,进口主要集中在香港、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2005年对美国服务出口99.6亿美元,占中国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13.4%;对欧盟出口74.32亿美元,增长45.3%;对香港特区出口84.5亿美元(不含金融服务)。

  我国服务贸易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中国服务贸易出口规模与发达国家差距明显,2005年美国服务贸易出口3533亿美元, 英国为1834亿美元,德国1429亿美元,分别是中国的4.7倍、2.5倍和2倍。其次,我国服务贸易出口与货物贸易出口的比例较低,仅占约10%,全球的平均水平为 25%,而英国和美国分别占48.5%和39%。第三,自1994年以来,我国服务贸易长期存在巨额逆差,且差额呈现增大趋势,2005年比上年有所减少,但依然逆差94亿美元,而美国2005年顺差646亿美元。

  当今国际服务贸易中,旅游和运输服务继续保持了最大部门的地位,但由于增速减缓,所占市场份额呈下降趋势;计算机与信息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娱乐服务以及专利许可等现代服务部门尽管所占市场份额较小,但增长速度惊人,在全部服务贸易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产业政策对本国乃至全球服务贸易的产业导向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的部门构成总体上与全球服务贸易存在共性:旅游、运输和建筑服务等传统产业出口占据主导地位,份额高于全球水平;在新兴行业的发展趋势上与全球服务贸易相比存在差异性,特许和专利权使用占比比全球低6个百分点;金融服务出口低于全球占比5.1个百分点,且现代服务贸易部门的增长速度低于世界水平。

  国际学术界通常用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分析一国某产品和产业的国际竞争力。RCA指一国总出口中某类产品所占份额相对于该产品在世界贸易总额中所占比例的大小。其公式为:

  其中, Xe为一国某类产品的出口额;X为一国所有产品的出口额;We为该类产品的世界出口总额;W为所有产品的世界出口总额。

  用RCA衡量我国服务贸易总出口中各部门相对于世界服务贸易的部门竞争力,结果显示,建筑、旅游和其他商务服务有较强竞争力;运输服务有一般竞争力;其余部门竞争力较弱(见表1)。

  近年来,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增长速度最快的部门主要是计算机信息、咨询、影视、金融、运输、公告和建筑服务,年均增长率超过20%,其中前三各部门超过35%。

  以1997-2005年间年均增长率近似等于15%(全部服务的年均增长率为14.8%)、以2005年出口规模20亿美元为基准,用波士顿矩阵(由于缺少全球行业统计,我们用出口绝对数替代了市场份额)表示的中国服务贸易各部门增长潜力情况是:处于第一象限的属于基础规模大、增长速度快的部门,需要重点支持其发展,这样的部门对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的现实的和预期的贡献率都大;处于第二象限的属于基础规模较小、但增长速度较快的部门,这样的部门在促进政策得力的情况下,会有超高速增长,对整个服务贸易出口的贡献比较大;处于第三象限的属于基础规模小、增长速度缓慢的部门,近期内促进意义不大;处于第四象限的属于基础规模较大、但增长速度较低的部门,这些部门对中国服务贸易出口贡献大,需要长期持续的支持。

  ――规模大、增长快、有很大发展潜力的部门:运输、咨询、建筑和计算机信息服务;

  对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的行业选择来说,有无发展潜力,是一个重要的前提和基础,而顺应全球服务贸易行业发展趋势则只是说明部门发展有更大的市场空间,但需要中国具备一定的竞争实力,否则不可以成为近期实现的目标。

  综合全球服务贸易的产业发展趋势、国际市场需求前景、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的部门发展潜力以及对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等多种因素,我们认为,近期内我国政府促进服务贸易出口的部门选择应该按照“深度挖掘”和“重点培育”和“特别关注”三个层次进行。“深度挖掘” 类的部门包括运输、旅游和建筑服务,这些部门的出口基数大,在现有基础上每提高1个百分点的增长率,对出口总额的扩大就会产生巨大影响,在当前和今后都是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的骨干部门。“重点培育”类的部门包括计算机和信息、金融保险和特许专利使用,这些部门属于增长潜力大、发展速度快的部门,只要政策得当,会对我国服务贸易出口产生重大影响。“特别关注”类的部门包括文化教育、分销和咨询服务等,是我国具有一定特色优势的部门,具有一定的市场需求。我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56个民族的文化荟萃更增添了中华文明的吸引力。应该借鉴美国的做法,把拥有我国民族文化特色的体育(如武术等)、营养保健、中医、教育、哲学、戏剧、影视等分支部门全方位地推向国际市场,进一步扩大中华文明在世界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总之,选择重点服务行业部门进行出口促进,是中国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调整的需要,是适应世界经济和贸易发展格局、抓住国际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机遇期、提升中国综合竞争力的需要,意义重大而深远。

  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扩大服务贸易出口,不断提高服务贸易在全国外贸总额中的比重,兼顾服务贸易总量增长与收支平衡。为力争实现进出口平衡,服务贸易出口要实现超常增长。到2010年,服务贸易额(国际收支口径)达到4000亿美元,年均增长20%。目前,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起完善的促进服务贸易出口的政策体系和服务网络,要发挥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的后发优势,就应当抓紧出台相关政策,积极推进服务贸易出口。

  积极推进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保险等新兴的资金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出口与继续扩大旅游、运输等传统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出口相结合,改善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促进中国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

  稳妥扩大中国服务业开放与积极开拓国际服务业市场相结合,对内以开放促竞争,以开放促发展,增强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对外大力实施服务业“走出去”战略,促进中国企业在外分支机构在当地提供商业服务,提高其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

  服务贸易的全面发展与优势区域和企业的重点突破相结合,积极建设服务贸易示范区和服务业外包基地,优先支持中国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增长潜力的企业出口。

  成立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服务贸易发展协调小组”,全面协调,发挥合力。同时进一步明确商务部在服务贸易管理中的职能,加大商务部对服务贸易进出口政策的协调、出口促进、多双边谈判的力度。

  中国进出口银行在出口信贷条件和额度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政策范围内,积极为服务贸易出口项目提供保险支持。放松服务企业境外投资的用汇限制,简化其境外投资外汇审核程序,适当提高用汇额度。根据不同服务贸易部门的具体情况,对服务贸易出口业务和企业予以税收优惠。例如,对服务型企业的人员工资在税前列支,避免两次纳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服务出口所得减免营业税。

  设立服务贸易发展资金。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作用越来越大,需要从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划出部分资金专门用于促进服务贸易发展。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出国参加展览、研讨会、境内外推介活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国际/重点国家资质认证、重大出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支持建设服务贸易示范区和服务业外包基地。

  制定服务贸易统计法规,以跨境贸易和附属机构两条主线采集我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并逐步开展自然人流动统计。一方面要对现有的跨境服务收支数据进行完善。在现有BOP统计数据基础上,通过调查等方式完善运保费、旅游等项目数据,同时逐步采集扩展的国际收支分类(EBOPS)数据。另一方面,建立内向和外向FATS统计。在数据采集方法上要立足中国国情,保证“方向正确且操作可行”。在此基础上,加强对服务贸易进出口的运行分析,实时掌握进出口的产业动态和国别市场格局。

  在新一轮的WTO谈判中,根据中国国内市场的承受能力和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竞争实力,争取在自然人流动和海运领域的自由化方面取得成果,在其他领域采取审慎渐进的态度;积极推动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谈判,为中国尚未发育成熟的服务业提供保障机制;积极参与“国内规章”谈判,通过谈判减少或消除海外贸易壁垒。

  在区域自由贸易协定(FTA)谈判中,积极发挥中国拥有的比较优势,在具有较强国内市场承受能力的服务贸易领域,协商推动互相放开市场准入限制。

  根据中国不同地区服务贸易的特点和行业优势,建设部级服务贸易示范区,为示范区企业提供政策支持。以服务贸易示范区为主,在服务贸易重点部门确定一批重点企业或企业集团,予以重点支持。根据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和中国的比较优势与增长潜力,对重点企业(集团)实行动态调整。力争到2010年,重点企业(集团)达到500家。

  在现有教育资源的基础上,由商务部牵头组织协调高校、服务贸易示范区、服务贸易发达地区开展服务贸易人才培训。培训内容既包括服务贸易的国际国内总体情况和发展趋势,又包括软件、技术等中国具有发展潜力的领域。

  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快培育以企业为主体的服务贸易行业协会,整合企业力量,树立统一形象,加强对外宣传,提高企业声誉,培育企业信誉,积极为中国服务贸易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规范市场行为,充当中国政府和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企业参与国际合作的纽带。

  充分发挥驻外经商机构的优势,积极对驻在国(地区、国际组织)服务贸易的管理机制、政策法规、商业机会的调研工作,帮助中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同时建立服务贸易预警应急机制,做好有可能出现的各种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

  建立全国服务贸易公共信息网站,介绍世界服务贸易总体情况,以及中国和其他主要国家服务贸易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主管部门、中介机构、行业发展情况和市场需求情况,方便企业获取国内外信息。

  举办国际服务贸易论坛,支持在国内外举办若干服务贸易相关的会议、论坛、培训和展览,为企业创造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机会。

  服务贸易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演进而产生的,是服务业发展的高级阶段。今后世界贸易的竞争将更多地体现为服务贸易的竞争,服务贸易竞争的成败将决定各国经济发展的未来。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具备了发展服务贸易的条件,发展服务贸易潜力巨大。

  服务贸易发展前景广阔近几年,中国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徘徊在40%左右,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甚至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随着近年来中国政府重视发展服务业,中国服务业快速发展,年均增速远远高于中国经济的平均增速,中国发展服务贸易的基础越来越坚实。

  服务业跨国转移为加快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提供了机遇 从世界来看,服务业在经过半个世纪的大发展后,在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推动下,也在酝酿着世界范围的结构调整。随着产业链拉长,各个生产环节独立出来,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完成整个产业链。根据资源的配置,服务于各个生产环节的服务业,将为各国提供市场空间,这也就形成了外包等各种形式的服务贸易,发达国家服务业的对外转移和全球服务业外包业务的发展,有利于中国借发达国家向海外转移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服务业之机,吸引外国投资,改善中国服务业的内部结构;也有利于中国服务提供者进入国际市场、实施“走出去”战略,扩大服务出口。

  服务贸易出口大有可为 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不够合理,金融、保险和专利使用等技术含量高的现代服务贸易领域比例偏低,许多部门出口远小于进口,滞后于中国相关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显现出了很大的增长潜力;中国巨大的对外货物贸易量为发展海洋运输服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服务外包全球市场规模巨大,是中国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发展新兴服务贸易的重要突破口,增长空间很大,随着“走出去”战略的深入实施,更多的中国服务领域企业将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提供的“中国服务”逐渐增多。

  当前,中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阶段。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既面临着全球服务业跨国转移加速的历史机遇,也面临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激烈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服务贸易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10年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4000亿美元。为进一步加快服务贸易发展,将采取以下措施:

  营造良好的服务贸易发展环境要提高全社会对发展服务贸易重大意义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服务贸易,支持服务贸易的良好氛围。要建立各部门密切配合,中央和地方互动,政府和企业紧密联系的全国服务贸易协调管理机制,使政府管理更加务实、高效。各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扶持政策,简化工作程序,为企业发展服务贸易创造条件。

  完善保障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服务贸易出口指导目录,争取出台促进中国服务贸易整体发展的政策意见和具体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丰富各项统计内容,拓展重点行业统计,加强重点行业境内外调研,完善专项统计。落实和完善各项吸引和培养服务贸易出口人才的政策,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人才信息库和人才服务机构,加强职业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各地工作机制和队伍建设。

  促进重点行业服务贸易出口 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高附加值行业出口,发挥中国的文化传统优势,积极开拓对外文化贸易;积极发展金融保险服务,注册会计师服务、中医药服务,把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作为扩大服务贸易的重点;进一步发展旅游业,大力促进以海洋运输为主的运输业,扩大建筑服务出口。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培育中国服务贸易的国际品牌。

  大力推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全面落实八部委《关于鼓励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若干意见》(商服贸发[2006]13号),支持企业通过引进技术和创新扩大出口;为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提供必要的支持,重点支持能利用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专业人才的境外研发中心项目。

  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贸易促进体系要充分发挥中国服务贸易协会的作用,积极为国内服务贸易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继续办好中国服务贸易大会,政府部门政策,企业直接洽谈交易,搭建促进中国服务出口的窗口和平台。充分发挥“中国服务贸易指南网”的作用,建立境内外及时沟通的服务贸易支持网络。要利用好大连中国国际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会,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展会平台,支持和组织服务贸易企业赴境外参加各类服务行业专业展会,寻找出口和对外合作的商机。

  服务贸易规模迅速扩大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首次突破2000亿美元,达2509.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1%,增幅提升9个百分点,高于同期货物贸易进出口增速7个百分点。其中,出口1216.5亿美元,增长33%;进口1292.6亿美元,增长29%。

  服务贸易逆差大幅回落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逆差76.1亿美元,同比下降15%。其中,其他商业服务、旅游、建筑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为顺差规模最大的四个行业,合计实现顺差207.3亿美元。主要逆差项目为运输、保险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逆差分别为119.5亿美元、97.6亿美元和78.5亿美元。

  传统服务项目进出口占比有所下降 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仍主要集中于传统服务项目。运输和旅游出,分别占中国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25.7%和30.6%:进口分?e占服务贸易进口总额的33.5%和23%。传统服务项目进出口总额占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56.4%,所占份额较上一年下降2.9个百分点。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加工贸易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保证加工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国务院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批复》(国函[1995]10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意见的通知》(下称[1999]3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加工贸易,是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下称进口料件),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外商提供,即不需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偿还,制成品由外商销售,经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加工贸易。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加工贸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营企业是指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本办法所称加工企业是指接受经营企业委托,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或装配,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

  第四条经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必须事先报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负责管理全国的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工作。

  第五条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审批本地区的加工贸易业务,并可根据实际需要,授予部分地(市)和县(市)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加工贸易审批权,但需事先报外经贸部备案。

  第六条经授权审批加工贸易业务的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简称加工贸易审批机关,下同)须按照外经贸部规定的统一规格、样式刻制加工贸易业务审批专用章,并由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统一报外经贸部备案。

  第七条各级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名单及其加工贸易业务审批专用章(印模)由外经贸部统一送海关总署备案。

  第八条各级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应具备使用计算机审批管理系统审批加工贸易的条件,须配备相应的计算机管理设备,加入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并与外经贸部联网。

  第九条开展进口原料属于国家对加工贸易进口实行总量平衡管理的棉花、食糖、植物油、羊毛、天然橡胶、原油和成品油等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由经营企业(包括原部委总公司及其子公司)注册地省级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审批,各省级审批机关不得将审批权下放。

  其它加工贸易业务由经营企业(包括原部委总公司及其子公司)注册地的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审批。

  (一)经营企业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及加盖经营企业公章的《加工贸易业务申请表》(格式见附1)。

  (二)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加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格式见附3),加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十一条如经营企业或加工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除出具本办法第十条所规定的证明文件或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能说明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的合同、章程,以及能确认已建成投产,投资方资金已如期到位,联合年检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开展下列特定商品的加工贸易,除按本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出具证明文件和材料外,须同时按下列规定相应提供其它证明文件和材料:

  (一)开展进口料件属于废旧金属或物品的加工贸易,须按有关规定提供国家环保局出具的料件进口批准文件。

  (二)开展进口料件或出口制成品属于易制毒化学品、军民通用化学品的加工贸易,须按有关规定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料件进口或制成品出口的批准文件。

  第十三条各级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在审批加工贸易业务时,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审核经营企业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和材料,严禁“三无”(无工厂、无加工设备、无工人)企业开展加工贸易,防止企业以加工贸易名义进行走私等违法活动。

  第十四条《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格式见附2)是海关等部门据以办理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相关手续的有效证明文件。对能够按规定提交各项证明文件和材料,且确有加工复出口能力的经营企业,由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审核签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并加盖加工贸易业务审批专用章。

  第十五条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应认真填制《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和《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格式见附2),并加盖加工贸易业务审批专用章。

  第十六条加工贸易审批机关须严格按照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国家工业局制订并分批公布的全国统一的单耗标准审批加工贸易。对尚没有全国统一单耗标准的,加工贸易审批机关要严格审核企业所申报的单耗,征求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和主管海关的意见后予以审批,海关凭加工贸易审批机关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予以备案。海关监管中发现单耗不符的,将意见函告原审批机关,由原审批机关予以调整,海关也相应办理有关内容的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在审批时,必须认真审核《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

  加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在严格查验加工企业生产能力和经营状况的基础上签发《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必要时,可征求生产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八条国家将加工贸易进口商品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和允许类,将加工贸易企业分为A类、B类、C类、D类(具体分类原则和分类目录按照[1999]35号文件的规定另行对外公布并进行动态调整);国家对开展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和C类企业开展的加工贸易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转”管理。

  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在审批时,应认真审核加工贸易进口商品和企业的类别,如属于限制类商品或C类企业,应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备注栏内加注“实转”字样。

  第十九条各级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均不得批准D类加工贸易企业(包括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得批准任何经营企业开展进口料件属于禁止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

  第二十条A类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但其加工贸易合同事先仍需报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审批。

  第二十一条《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上规定的出口制成品返销期限原则上按企业出口合同有效期审批,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其中,食糖、棉花、植物油、羊毛和天然橡胶加工贸易的制成品返销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第二十二条经营企业必须按《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规定的期限加工、返销制成品并办理核销手续。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延长制成品返销期限,须在规定的制成品返销期限内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海关凭批件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十四条经营企业必须按《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规定的内容加工出口,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部分项目内容,须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规定的期限内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海关凭批件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五条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原则上不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国家对食糖、棉花、植物油、羊毛、天然橡胶和原油、成品油等加工贸易进口实行总量平衡和配额许可证管理。配额总量由国务院确定,具体分配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加工贸易进口配额当年有效,不得跨年度使用。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和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负责按照加工贸易进口配额和省级加工贸易审批机关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签发加工贸易进口许可证。

  加工贸易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不得超过《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规定的制成品返销期限,对需跨年度的,不得超过次年2月底。

  第二十八条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应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逐日向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上报加工贸易进口发证数据,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负责向外经贸部提供全国的加工贸易进口发证数据(包括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的发证数据)。外经贸部将对发证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严禁越权、无配额或超配额等各种违规发证行为。

  第二十九条加工贸易制成品如属出口配额管理的,经营企业应凭出口配额和《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领出口许可证,海关凭有效出口许可证验放。

  第三十条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或出口制成品如属于易制毒化学品、军民通用化学品,海关凭《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有关部门出具的料件进口或制成品出口的批准文件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十一条各省级加工贸易审批机关须逐日汇总本地区加工贸易业务的审批情况和到期加工贸易业务的核销情况,并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统一上报外经贸部。

  第三十二条各级加工贸易审批机关要加强对本地区加工贸易核销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要求经营企业在出口核销后的30天内将海关的核销通知单报原审批机关核销备案。对逾期未能办理核销备案的企业,要查清原因,并暂停批准其开展新的加工贸易业务。

  第三十三条外经贸部对各地的加工贸易审批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严禁越权、无配额和超配额等违规审批行为。

  第三十四条各级加工贸易审批机关要积极与海关、税务、银行和外汇等部门配合,加强部门间的信息交流与协作,加大对加工贸易的综合监管力度。

  第三十五条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应全部加工后复出口。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将保税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在国内销售或转用于生产内销产品,按《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国家允许开展加工贸易结转深加工复出口业务。但经营企业必须事先报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保税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按《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原油、成品油除外),不受一般贸易进口经营分工管理规定的限制,经营企业可自行组织进口。

  第三十九条外经贸部对违犯本办法的审批机关,将予以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其加工贸易审批权;对发证机关,将予以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其进口发证权。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最大的发达国家,中美两国在资源结构、产业结构和消费水平的差异,使得两国在经济上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但同时两国在贸易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我们对中美两国的贸易结构进行研究,旨在分析两国贸易结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措施。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在不断扩大,货物贸易结构也由贸易逆差转为贸易顺差,并且贸易顺差在逐步扩大。中国货物贸易进出口额在1980年是381.4亿美元,贸易逆差19亿美元;2000年进出口额为4742.9亿美元,贸易顺差241.1亿美元,而到2006年贸易顺差已达到1774.8亿美元。据我国海关统计:2007年我国年度外贸进出口总值首次超过2万亿美元。

  首先,从初级产品的出口来看:我国的初级产品出口结构在不断优化:1980年我国初级产品中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出口总值为29.85亿美元,矿物燃料、油等出口额为42.8亿美元,分别占当年初级产品出口总额的32.75%和46.96%; 2000年食品及活动物出口额为122.82亿美元,矿物燃料、油的出口额为78.55亿美元,分别占48.24%和30.85%。到2006年我国初级产品出口中食品及活动物占比为48.6%,矿物燃料和油的出口占比为33.58%。

  其次,从工业制成品的出口来看:1980年轻纺产品、橡胶制品、矿产品及其制品在工业制成品出口比重中占比最大,占44.41%;2000年机械、运输设备和杂项制品彻底取代了轻纺产品、橡胶制品的出口主导地位,分别占当年工业制成品出口总额的36.92%和38.56%。到2006年机械、运输设备的出口额为4563.43亿美元,杂项制品出口额为2380.14亿美元,分别占49.82%和25.98%。

  由上面分析可见,我国的外贸结构也在不断优化:初级产品的出口比重降低,工业制成品的出口比重上升。

  从我国进口初级产品的情况来看:1980年,非食用原料、食品及活动物分别占据初级产品进口的第一、第二位,分别占51.07%和42.06%;到2000年,占据初级产品进口首位的变为矿物燃料、油,其次是非食用原料,分别占44.15%和42.79%。

  在我国工业制成品的进口中,机械及运输设备仍是进口的重要部分,轻纺制品、橡胶产品和矿产品的进口比重明显下降。

  近年来,中美贸易不平衡问题引起了国内外专家的高度关注,美国对中国贸易的逆差与美国的货物贸易结构有很大的联系。美国货物贸易除1973、1975年外,从1971年起,30多年来连年逆差而且逆差额逐年扩大。美国的出口商品结构几十年来都是以工业制成品尤其是知识密集型和高附加价值产品为主,而进口则以工业物资和原材料为主。而进口量最大的则是工业物资和原材料;消费品居第二位,资本货物仅列第三。进出口排名差异说明了美国是高科技产业居主导的制造业产业结构――进口大量原材料和初级产品,制成各类技术含量更高的机械设备(资本货物类)出口。

  对中美货物贸易结构分析后,我们可以看出,我国贸易的总体结构有优化趋势,并且越来越紧密地融入到国际分工网络体系。然而,这并不能说明我国在技术和资本密集型行业具有优势,我国的很多关键技术和核心部件还必须依赖进口。因此,我国还必须致力于高科技产业的科研开发,更加优化我国的货物贸易结构。

  随着我国货物贸易的发展,我国的服务贸易发展迅速,但在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迅速的同时,贸易结构却不尽合理,服务贸易逆差不断增加。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2007年《财经蓝皮书》指出:中国服务贸易进口增加迅猛,逆差不断增加,2004年、2005年更是创下新高,分别达95.46亿美元、92.63亿美元。

  我国的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传统服务业上。我国的服务贸易除了在旅游、建筑、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广告宣传、电影等行业存在顺差外,其他服务项目均为逆差,并且顺差主要集中在旅游、建筑行业,这说明我国服务贸易出口主要集中在旅游、商业服务等以劳动密集型为特征的行业,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型服务业以及广告宣传、电影等高附加值的技术密集型服务出口比重偏低,我国在服务贸易出口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仍是劳动密集型服务行业。

  美国不仅是世界最大的商品进出口国,也是世界最大的服务进出口国。近20年来,美国的服务业迅速发展,服务贸易领域已涵盖运输、旅游、金融、保险、通讯、计算机与信息服务、专利与许可、建筑设计、娱乐、批发零售、商业服务和教育等多个行业。随着服务业的发展,美国服务贸易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美国服务贸易呈增长趋势,增势平稳;服务贸易的顺差额在不断扩大,说明服务贸易对经济的贡献也越来越大。

  (1)从服务贸易绝对数值看,我国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总值到2006年仅为1917.48亿美元,而美国进出口总额7654.39亿美元,我国远远小于美国。

  (2)从服务贸易构成看,我国的服务出口都属于附加值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而进口则大多数是附加值较高的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

  (3)从中美两国服务贸易差额看,近年来美国对中国的服务贸易顺差不断增大,自2000年以来顺差一直在20亿美元左右。2005年顺差扩大到25.73亿美元。

  中国从美国进口的产品主要是高附加值产品,而美国从中国进口的产品主要是物美价廉的日常生活必需品。每年大批量日用生活必需品的进口,是引起美国贸易逆差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缩小贸易逆差,首先应减少该类产品的大批量进口。但事实上,美国生活必需品在美国本土早已不再生产,这意味着美国即使不从中国进口,也势必会从其他国家进口。因此,在这一方面,美国的贸易逆差是不可避免的。

  近年来,美国在对华技术出口限制方面的严厉举措,大大增加了美国科技企业与中国进行合法贸易的障碍。中国的比较优势是劳动力市场巨大且成本较低,美国的比较优势则是雄厚的资本和尖端的技术。按照比较原则,中美贸易应该是中国向美国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美国向中国出口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而近些年,美国从中国购买了大量劳动密集型的廉价产品,却往往拒绝向中国出售其高技术产品。美国对高科技产品对华出口实行的严格管制使得美国最具优势的、高附加值的商品无法出口到中国,这也导致了中美贸易的不平衡。

  从我国进口产品结构来看,我国的初级产品增势迅速,而由于“世界工厂”的地位,我国进入了急速扩张的制造规模与相对贫瘠的资源条件所形成的窘境中。这使得我国对外部资源供给的依赖性扩大。近年来,我国战略性资源产品进口贸易的主要特征是:进口规模日益庞大、进口年增速度加快、进口依存度提高、进口来源集中度增强。然而,国际市场供应不稳、全球性的资源争夺日趋激烈,使我国战略性资源产品的供应存在着不确定性和价格风险,对国家经济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因此,在发展我国经济,加快我国进出口发展的同时,还必须注意更进一步的优化我国进出口贸易结构,为我国的经济安全提供保障。另外,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对战略性资源产品的进出口贸易进行调整时,不能单纯依赖市场调节、企业自觉,还必须强调政府的干预和主导作用。

  我国必须加强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提高国际竞争力,实现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我国的出口产品大多是低附加值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在我国也主要是加工贸易,获取低利润的部分,由此造成顺差大但获利小的不利局面。我国可以利用目前的外汇储备采取多种手段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如大量引进高新技术、培养人才,注重新技术的消化吸收,派遣大量学生从本科阶段甚至高中阶段出国学习,对工人进行大规模技术培训等等。最终使出口的产品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转化,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掌握核心技术,提高出口商品的附加值,获取高额利润。

  在我国贸易结构中,服务贸易的比重很小,因此,在服务经济到来之际,国家的产业政策应进一步向服务业倾斜,同时,更要注意向技术、知识密集型的服务业倾斜。相关的税收、信贷等财政优惠政策要与产业倾斜政策相结合,以促进生产行业与电信、金融等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迅速发展,使我国的服务产业不仅能在国际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而且也能为国民经济中的其它各行业的发展提供支持。

  首先,由于发达国家消费能力强,又是资金、技术和先进设备的主要来源地,因此,我们应巩固美、日等发达国家市场,并适当提高西欧的贸易比重;其次,由于俄罗斯、东欧等国拥有丰富的资源和较发达的重化工业技术,同时他们对我国具有出口优势的食品、轻纺、家电等产品需求很大,因此双方贸易潜力很大,我们应扩大对俄罗斯和东欧市场的比重。再次,由于拉美国家的经济重现活力,非洲拥有丰富的经济资源,我们应努力扩大他们的市场比重。当然,鉴于我国对东南亚的地缘经济关系,我们应在保持绝对额增长的前提下,逐步降低港澳地区的贸易比重,扩大与东盟的贸易比重,促进我国外贸市场格局的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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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世界经济结构的调整、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国际分工的深化,服务贸易在世界贸易中的份额逐年上升,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推进器。浙江省服务贸易自1997年以来发展速度十分迅速,但是整体规模较小。1997年到2001年间,每年服务贸易总额都不超过10万美元,由于服务贸易的规模较小所以1997到2001年间服务贸易的波动较为剧烈。从2002年起服务贸易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无论是在总量上,还是增长速度上,服务贸易体现了强劲的增长势头。到2004年浙江省服务贸易总额是1997年的10倍。可以看出,自2002年以来,浙江省服务贸易进入了高速发展的阶段。分别从服务贸易的进出口额看,服务贸易进口相对比较稳定,一直呈增长的趋势,而服务贸易的进口波动较为剧烈,尤其在1999到2001年间,服务贸易出口出现了巨大的震荡。从贸易差额看,浙江省服务贸易的整体上处于服务贸易的逆差状态,只有少数年份,1998,1999和2006年服务贸易出现顺差。从2000年到2003年服务贸易的逆差数量来看,服务贸易逆差呈逐渐减少的趋势,到2004年服务贸易出现顺差。

  从浙江省2003和2004的服务贸易的结构来看,服务贸易出口方面,其它商业服务,运输业在浙江省的服务贸易出口中占有主导地位,两者总共占到浙江省服务贸易出口的90%以上,其中其它商业服务2003和2004年都超过了75%,根据以往的1998到2002年的数据看,也都超过了60%。运输业的出口位居第二位,2003年和2004年的比例达到20.02%和16.6%,需要指出的是,自2001年起,浙江省运输服务的份额正在呈初见下降的趋势,2001年到2004年运输贸易的份额分别是26.67%,20.09%,20.02%和16.60%。其次,旅游和咨询的服务贸易出口额所占比重比较低,而保险、金融、通讯、电影音像等项目的出口比重则微乎其微。这说明浙江省服务贸易出口结构比较单一,技术和人力资本密集型行业出口份额小,现代服务贸易还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从服务贸易的进口来看,运输、其他服务业和咨询所占比重较高,其次是专有权利使用费、特许费、旅游、广告宣传和建筑安装和劳务承包,其它服务项目的进口都不足1%。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服务贸易个项目的进出口之间存在一定的正相关关系。浙江省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比较落后。

  为了更好的说明浙江省服务贸易的发展情况寻找差距,本文对浙江省服务贸易的相关指标进行了国际比较。

  本文选区了5各国家:韩国,印度,日本,美国和英国。印度和韩国是发展中国家但是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日本,美国和英国则是发达国家的代表。

  本文选取对称的比较优势指数,劳伦斯指数和收益性结构指数对这几个国家同浙江省的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以及服务贸易结构的变动和优化进行测度。

  本文选区了浙江省和5个国家1998年到2004年的服务贸易的相关数据。其中浙江省服务贸易数据来自于《浙江省统计年鉴》和《浙江金融年鉴》,其他国家的数据来自于联合国统计司的网站。

  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将国部门产品的出口置于整个世界的背景中,与所有的竞争者进行比较,通过一国某各部门的出口在世界上的份额形成一个相对而又综合的比较优势指标,简便易行,因而被国际经济学界广泛接受,成为最常用的方法,本文分析所使用的显性比较优势指数之一就是以Balassa的显性比较优势指数。但是,现性比较优势指数也有一个不足之处,即RCA以1作为判断比较优势的临界值,而在此临界值两侧RCA的值域却是不对称得,也就是说,缺乏显性比较优势部门其RCA值域为[0,1],而具有显性比较优势部门的RCA的值域为(1,+∞)的广大区间,这意味着衡量比较优势和劣势程度的标准不对称。

  为了弥补RCA指数的不足,Laursen(1998)提出了对称性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S其表达式为

  根据测度的结果,发现对每个国家和地区来说,在服务贸易各部门中都有其具有比较优势的项目和具有比较劣势的项目。总的来看,发达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部门较多,而发展中国家通常只有1到2个具有比较优势的部门,在具有比较优势的部门中,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通常是资本或劳动密集型的部门例如韩国的运输部门,浙江省的其他商业服务,而印度是计算机信息与技术,这与其国内产业结构有巨大的关系,而发达国具有比较优势的部门通常是技术和人力资本密集型部门。说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发展水平和服务贸易程度的较大差距。表3把各国具有比较优势的部门,具有比较劣势的部门和优势/劣势不明显的部门进行了归纳。

  从表4中,可以看出,韩国和日本具有比较优势的部门集中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如运输和建筑,印度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是通讯和计算机和信息,与其国内计算机行业的发展是相一致的。美国和英国的服务贸易优势集中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体现了较高的服务贸易水平。浙江省服务贸易的优势在于其他商业服务,比较优势过于单一,处于比较劣势的行业较多。

  通过结构分析,可以看出浙江省服务贸易结构变化在减慢,收益性结构指数在两段期间都为正直,表明浙江省的服务贸易结构呈现优化的趋势。从整体上看,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结构的变化明显高于发达国家,这是由于发达国家服务业发展较为成熟,服务贸易结构不易发生改变,而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规模较小,服务业发展不稳定,所以贸易结构变化相对较快。从收益性结构指数看,浙江省、印度、美国的结构性收益指数大于0,说明这三个地区的服务贸易结构正在优化,而韩国的收益性结构指数都是负值,表明韩国的服务贸易结构不够优化。日本的收益性结构指数在2002到2004年为正说明结构较优化。英国的服务贸易结构的收益性结构指数由0.1868发展为-0.0233表明结构有所恶化。

  通过对浙江省服务贸易状况的分析和比较,认为浙江省服务贸易在1997到2004年发展迅速,但是与国外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相比,浙江省服务贸易结构单一,发展水平较低,通过与五国的服务贸易比较优势和结构指数的比较,浙江省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单一,存在比较劣势的部门较多,服务贸易发展水平低,但是浙江省的服务贸易的结构变化比较明显,并且结构有优化的趋势。

  浙江省的服务贸易项目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浙江省已经取得一定的出口业绩,在服务贸易的比重中呈上升趋势,如其他商业服务,二类是虽然有少量的出口业绩,但比重较小的新型服务项目,如咨询,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三类是几乎没有出口业绩,但具有发展潜力的服务项目,如金融、通讯邮电。根据自身的要素禀赋资源,发展浙江省比较优势所在的行业,扩大这一领域的服务出口,另一方面,根据浙江省服务业的发展状况,选择有发展潜力的服务项目。浙江省在其他商业服务具有比较优势,作为人力资本密集型的服务业,这一行业的发展顺应世界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浙江省应该继续保持,继续加大人力资本投资,提高行业竞争力。而对于现代服务业的其他行业如计算机与信息、专利与特许、金融和通信行业则具有绝对的比较劣势。但是从浙江省服务产业的结构发展来看,上述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速度较快,结构比重也有了较大的提高,从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基础看,浙江省人力资本和技术的积累速度也在不断的提高。因此,可以看出,浙江省在这些现在还处于比较劣势的服务贸易行业还是有一定的潜力,通过比较优势的动态变化,使之比较劣势的地位改变。

  目前,浙江省产业结构的总体层次比较低,大所是产业处于价值联的下游,主要集中于低附加值的非核心部件制造和劳动密集型的装配环节。产业结构层次地,导致我国产业发展所面临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出口壁垒越来越强,市场拓展日趋困难。因此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不仅是提高产业质量和经济效益的需要,对于改善浙江省的产业发展环境甚至国际关系,也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导致浙江省产业结构层次低的原意很多,但是,浙江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不足,特别是金融、保险、咨询、技术和市场中介服务业发展滞后,不仅加剧了浙江省服务业结构层次低的状况,也妨碍了浙江省产业结构升级,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产业结构整体竞争力的提高。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对驱动产业结构升级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具有重要作用。扩大专有权力使用和特许等服务的进口,先进技术或者技术密集型服务产品的进口,通过技术扩散,可以促进国内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吸引跨国公司来浙江省建立研发中心,加大对服务业FDI的吸引,并提高浙江省的技术吸收能力。通过服务贸易的发展,带动浙江省贸易结构的整体升级。

  (三)按照因类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服务贸易政策,既要鼓励优势服务的出口,还要大力吸引先进服务业的进口

  服务贸易具有高度的异质性,因此政府应当根据服务业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贸易政策。在贸易政策方面,一方面政府要摒弃改革开放初期的只重视出口而忽视进口的贸易政策。对服务贸易而言,对于技术含量高和人力资本先进的服务业,浙江省应该鼓励进口,扩大专有权力使用和特许等服务的进口。先进技术或者技术密集型服务产品的进口,通过技术扩散,可以促进国内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吸引跨国公司来浙江省建立研发中心,加大对服务业FDI的吸引,并提高浙江省的技术吸收能力。另一方面,贸易政策要鼓励出口具有优势的服务产业出口。制定符合浙江省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创建服务贸易出口的健康、有序的竞争环境。提倡服务贸易的合理增长,既要体现服务贸易数量的增长,又要体现服务贸易结构的不断升级。另外,政府在制定服务贸易政策的同时,将服务贸易政策与服务业发展政策相结合,使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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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俞淮深,沈慧.我国服务贸易的比较研究和发展对策[J].国际经济合作,2000.7.

  我国服务贸易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虽然 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服务贸易规模迅速扩 大。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从1982年的44亿 美元增长到2008年的3044·5亿美元,26年间增 幅接近69倍。2008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规 模继续增长,但增幅出现回落。服务贸易出口额 达1464·5亿美元,世界排名由2007年的第七位 上升至第五位,同比增长20·4%,增幅回落12·7 个百分点;服务贸易进口额达1580亿美元,稳居 世界第五位,同比增长22·2%,增幅回落6·6个 百分点. 但同时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逆差进一步加 大。2008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口增速快于出口, 逆差规模进一步扩大。2008年服务贸易逆差 115·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1·9%,是自1997年 以来逆差最大的一年。从行业来看,运输、保险、 金融、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这四个服务贸易 行业出现逆差。其中,运输逆差为119·1亿美元, 与上年基本持平;保险逆差为113·6亿美元,同比 增长16·4%;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逆差为 97·5亿美元,同比增长24·2%;金融逆差为2·5 亿美元,同比减少23·9%① 服务贸易规模居发展中国家之首。我国服务 贸易全面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运输、旅游等传 统服务贸易部门继续稳步发展,通讯、保险、金融、 专有权使用和特许、计算机信息服务、咨询、广告 等新兴服务贸易部门开始兴起。在区域发展方 面,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天津等东部沿海省市, 发挥地理区位优势,立足于扎实的现代服务业基 础,成为服务贸易发展的主力军;中西部地区、东 北地区发挥独特优势,不断加快发展步伐。② 二、发展服务贸易的意义和面临的挑战 服务贸易发展水平是衡量一国对外贸易以及 国民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发展服务贸易是提高 我国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能力的新举措。“十一 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服 务贸易发展意义重大. (一)发展服务贸易意义重大 1·发展服务贸易有利于带动服务业的发展, 提升服务业水平。我国服务业的总体水平与发达 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加大服务业引进外资的 力度,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 有利于我们学习、借鉴和吸收外国在服务业管理、 市场运作等方面的经验,加快提升我国服务业水 平。目前外资服务企业占有的中国市场份额还相 当有限,从中国经济的实际发展需要来看,扩大服 务业市场准入范围,放宽准入限制,吸引外商投资 还应当有较大的增长,特别是在物流行业以及会 计、法律、计算机、工程管理和其它咨询服务业,发 展空间较大。③ 2·发展服务贸易有利于优化对外贸易结构. 发展服务贸易,提高服务贸易在对外贸易中的比 重,可有效改善我国对外贸易结构,改变货物贸易 与服务贸易发展不平衡的局面。目前我国服务贸易领域已经形成一些优势产业,具有一定发展基 础,旅游业、建筑业、其他商业服务业、运输业等在 国际市场的份额排名都比较靠前。根据中国经济 在世界经济地位的大幅度提升和国际经验判断, 中国在部分服务贸易领域已经进入快速发展的转 折性阶段。④ (二)我国服务贸易发展面临的挑战 在服务贸易全球自由化的大趋势和全新的开 放环境下,仍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服务贸易面临 前所未有的挑战. 1·虽然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呈现稳步增长的 趋势,但发展水平仍然较低,规模相对较小。我国 服务出口额历年呈上升趋势,但占世界服务出口 比重仍十分低,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领域将长期 占据主导地位。发达国家的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占 全球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75%以上,其中美、 英、德三国占世界服务贸易总额的30%左右。美 国服务贸易进口额、出口额和进出口总额均高居 世界第一,在世界服务贸易中具有举足轻重的 地位。⑤ 发达国家服务贸易越来越向资本和技术密集 型行业集聚,并已建立了完善的服务贸易管理体 制,立法机构、主管部门、中介机构有机协调,制定 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发展战略,并利用其服务贸 易水平领先的优势,通过各种多双边谈判要求世 界各国开放服务贸易市场,以此来扩大服务贸易 出口。服务贸易已经成为WTO新一轮谈判以及 区域性经济合作谈判的主要议题. 2·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不尽合理,传统服 务业旅游、运输贸易比重较大,并呈逐年上升的趋 势,占到了我国服务 贸易出口的半壁江山,我国服务贸易优势部门主要集中在海运、旅游等比较传 统的领域,旅游和运输服务的出口占我国服务贸 易出口的59·7%,而代表资本、技术、知识密集行 业的其他商业服务出口所占比重则呈下降趋势, 从1985年的53%下降到了2006年的40·26%⑥. 同时来自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竞争日 趋激烈。墨西哥、巴西和印度等多数发展中国家 服务贸易发展相对缓慢,在世界服务贸易中所占 比重较小,排名靠后,服务贸易处于逆差状态。但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纷纷调整发 展战略加快服务贸易发展,服务贸易整体出口竞 争力逐步增强,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地位有所改 善。尤其在当前国际形势下,世界范围内进行的 广泛的经济结构调整,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服务 的外包与离岸日益成为当今全球新一轮产业革命 和转移中不可逆转的必然趋势,这给广大发展中 国家带给了机遇。① 三、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战略 鉴于服务贸易已成为世界经济竞争焦点,以 及中国服务业及服务贸易发展现状,中国发展服 务贸易,可立足以下战略. (一)扩大服务贸易重点行业出口 应鼓励重点领域的服务贸易出口,以提高中 国服务贸易竞争力。“深度挖掘”包括旅游和建筑 服务。旅游是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的第一大部门, 尽管近年来增长缓慢,但占整个服务贸易出口的 39·64%,其每增长1个百分点,中国服务贸易出 口的总量规模,就扩大0·5个百分点,可谓牵一发 而动全身。建筑服务更是我国传统优势部门. “重点培育”包括计算机和信息、运输、文化、 金融保险和特许专利等。对这些行业要制定发展 战略,重点推动。这些领域增长潜力很大. “特别关注”包括咨询、音像、体育、教育、分销 服务等。这些部门尽管目前金额不大,实力不强, 增长不快,但从长远来看,需要支持和发展②. (二)服务贸易的政策支持 在服务贸易发展过程中,尤其服务贸易发展 初期,政府有效介入十分重要,可起到保护新生, 促进成长,形成优势的重要作用。为促进服务贸 易发展,各发达国家在立法、政府管理方面,都高 度重视。中国的服务贸易要想快速发展,政府须 担负起重要责任。还可加大发展服务贸易的资金投入,设立服务贸易发展资金。同时在现有教育 资源基础上,组织协调高校、服务贸易示范区和服 务贸易发达地区,开展人才培训。③ (三)加强服务贸易区域协调发展 可根据不同地区服务贸易发展特点和优势, 建设部级服务贸易示范区,为这些企业提供政 策支持,培育中国服务贸易增长带,以长三角、珠 三角、环渤海地区和中西部大城市为重点,培育服 务贸易出口主体。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作用,美国 在扩大服务贸易出口方面,主要由各州作, 各州都制定了服务贸易战略。上海、江苏、广东、 北京等地,服务贸易已达相当水平,可在这些服务 贸易较发达地区,建立服务贸易示范区,同时在服 务贸易重点领域,确定一批重点企业或企业集团, 予以重点支持. (四)按服务贸易发展规律开展促进活动 服务贸易是无形的,不能依靠实物样品开拓 市场,企业很难向市场证明其所提供服务的价值, 更难在短时间内,得到国际市场认可。要促进中 国服务贸易发展,就必须加快探索适合服务贸易 发展所需的促进手段和措施。首先是建立服务贸 易监管体制,创造有利于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环 境,大力扶持国内服务业发展。其次是形成服务 贸易促进机制,抓住国际服务业转移的重要机遇, 立足中国国情,创造良好环境,完善管理机制,制 定促进政策,全面推动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搭建服 务贸易出口促进平台。再次是扩 大服务贸易出口 平台,充分利用广交会、深交会、厦洽会等平台,增 加服务贸易交易内容,举办国际服务贸易论坛,支 持在国内外举办若干服务贸易相关会议、论坛、培 训和展览,为企业创造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的 机会. 提供经济师论文网****与发表 (五)完善服务贸易的立法制度 完善服务贸易立法入世以来,中国相继颁布 了《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海商法》、《律师法》、 《外贸法》等40多部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法规和 规章,涵盖了金融、分销、会计、法律、物流、旅游、 医疗、建筑等几十个领域,基本完成了服务贸易对 外开放的法规格局。这些法规从政策上看,拓展 了外国服务提供者进入中国内地的领域和地域范 围,降低了行业准入门槛。④ 但是,与服务贸易的广泛内涵及国际服务贸 易发展的要求相比,这些法规更多体现在规范市 场准入方面,服务贸易走出去的法规很少。中国 目前尚没有一个关于服务业的一般性法律,现有 立法未形成体系。因此,应建立和完善符合国际 规则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体系,制定与 国际接轨的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可先从服务贸易 单个领域的立法做起,如先服务贸易统计法 规、文化等行业走出去法规等. 四、结 语 随着世界产业结构的调整,服务业得到了飞 速发展,从而推动着服务贸易快速增长,发展服务 贸易已成为世界各国实现经济增长的一条重要途 径。自中国加入WTO以来,服务业的开放与服 务贸易的发展日益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焦点问 题。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到2010年我国服务贸 易进出口总额将达到4000亿美元。因此研究现 阶段我国服务贸易在国际竞争中的比较优势,对 于调整我国产业结构、增强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 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在传统的技术含量低、劳动力密集型的 服务贸易部门具有比较优势,但优势不明显;而在 技术含量高、人力资本密集型的现代服务贸易部 门处于明显的比较劣势。因此,我们有必要探索 出一条改变我国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现状的有效 途径. 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定势,服务 贸易是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产业结构调整的支撑和 根本保障。在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滞后的情况下, 我们只有进一步弄清决定服务贸易发展的基本因 素间的关系,从本质上认识服务贸易发展的基本 规律,深刻理解大流通带动战略,把政策的着力点 放在促进和优化社会生产组织方式上来,紧紧抓 住市场主体建设,就能够从根本上促进服务贸易 发展,加快我国由制造经济向服务经济转变的进程.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加工贸易,是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下称进口料件),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外商提供,即不需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偿还,制成品由外商销售,经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加工贸易。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加工贸易。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经营企业是指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证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本实施细则所称加工企业是指接受经营企业委托,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或装配,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

  第五条自治区外经贸厅负责管理全区的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工作,同时直接审批下列加工贸易业务:

  (二)开展进口原料属于国家对加工贸易进口实行总量平衡管理的棉花、植物油、羊毛、天然橡胶、原油和成品油以及锌锭等加工贸易业务。

  (三)经营企业因特殊原由,将保税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转为内销,或用于内销产品。

  第六条各盟市(包括满洲里、二连浩特市,下同)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审批本地区的加工贸易业务。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应指定较稳定的机构,选派称职的工作人员负责加工贸易管理、审批工作。

  (二)应具备使用计算机审批管理系统审批加工贸易的条件,须配备相应的计算机管理设备,加入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并与外经贸部联网。

  第七条各盟市外经贸主管部门须按照外经贸部规定的统一规格、样式刻制加工贸易业务审批专用章,报外经贸厅统一上报外经贸部备案。

  第八条除外经贸厅负责审批的加工贸易业务外,其它加工贸易业务由经营企业报各盟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

  (二)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加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加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如经营企业或加工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还须同时提供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能说明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的合同、章程以及能确认已建成投产,投资方资金已如期到位,联合年检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十条以加工贸易方式生产出口下列产品,除按本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出具的证明文件和材料外,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一)生产出口地图制品、地球仪和其它附有地图的产品的企业,在办理加工贸易审批手续时,要提供国家测绘局的批准文件。

  (二)生产出口音像制品(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等)、印刷品(报纸、期刊、图书)的企业;应提供省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

  第十一条开展下列特定商品的加工贸易,除按本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出具的证明文件和材料外,还必须按下列规定,相应提供其它证明文件和材料;

  (一)开展进口料件属于废旧金属或物品的加工贸易,须按有关规定提供国家环保局出具的料件进口批准文件。

  (二)开展进口料件或出口制成品属于易制毒化学品,军民通用化学品的加工贸易,须按有关规定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料件进口或制成品出口的批准文件。

  第十二条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在审批加工贸易业务时,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审核经营企业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和材料,严禁“三无”(无工厂、无加工设备、无工人)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并以加工贸易名义进行走私等违法活动。

  第十三条对能够按规定提交各项证明文件和材料,且确有加工复出口能力的经营企业,由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审核签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见附件2);并加盖加工贸易业务审批专用章作为海关等部门据以办理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相关手续的有效证明。

  第十四条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国家工业局制订并分批公布的全国统一的单耗标准审批加工贸易。对尚没有全国统一单耗标准的,加工贸易审批机关要严格审核企业所申报的单耗;征求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和主管海关的意见后予以审批,海关凭加工贸易审批机关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予以备案。海关监管中发现单耗不符的,将意见函告原审批机关,由原审批机关于以调整,海关也相应办理有关内容的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在审批加工贸易业务时。必须认真审核《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各盟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在严格查验加工企业生产能力和经营状况的基础上签发《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必要时,可征求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六条除凭《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和《加工贸易手册》办理出口许可证的商品以外;开展其它属于国家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由各盟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根据外经贸厅下达的出口配额许可证数量。进行管理审批。

  第十七条国家将加工贸易进口商品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和允许类,将加工贸易企业分为A类、B类、C类、D类(具体分类原则和分类目录按照[1999]35号文件的规定另行对外公布并进行动态调整);国家对开展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和C类企业开展的加工贸易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转”管理。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在审批时,应认真审核加工贸易进口商品和企业类别,如属于限制类商品或C类企业,应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备注栏内加注“实转”字样。

  从服务贸易总额来看,2001年中国服务贸易总额为719.3亿美元,2010年服务贸易总额增长到3 620亿美元,增长率为403.2%;而2001年印度服务贸易总额为365.9亿美元,2010年服务贸易总额2 270亿美元,增长率为520.3%。可见在服务贸易总量上,中国要远远领先于印度,但印度的服务贸易增长率却高于中国服务贸易增长率。

  就出口额而言,2000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为301亿美元,2010年出口额为1 700亿美元,年均增速42.3%;2000年印度服务贸易出口额为160亿美元,2010年出口额为1 100亿美元,年均增速53.4%。就进口额而。米乐 M6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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