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97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的)
发布时间 : 2023-12-31 05:35:0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海关总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6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附件2、6、17、米乐平台 m6官方平台20所列法律文书格式文本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6号附件2、6、17、20同时废止。


全国服务热线 : 0898-755259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