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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发布时间 : 2024-01-11 15:42:23

  的硫化橡胶制的传动带、输送带;除硬质橡胶以外的硫化橡胶制的机器、机械器具、电气器具或其他专门技术用途的物品(品目

  (二)机器、机械器具或其他专门技术用途的皮革、再生皮革(品目42.05)或毛皮(品目43.03)的制品;

  (三)各种材料(例如,第三十九章、第四十章、第四十四章、第四十八章及第十五类的材料)制的筒管、卷轴、纡子、锥形筒管、芯子、线轴及类似品;

  (四)提花机及类似机器用的穿孔卡片(例如,归入第三十九章、第四十八章或第十五类的);

  (五)纺织材料制的传动带、输送带及其带料(品目59.10)或专门技术用途的其他纺织材料制品(品目59.11);

  (六)品目71.02至71.04的宝石或半宝石(天然、合成或再造)或品目71.16的完全以宝石或半宝石制成的物品,但已加工未装配的唱针用蓝宝石和钻石除外(品目85.22);

  (七)第十五类注释二所规定的贱金属制通用零件(第十五类)及塑料制的类似品(第三十九章);

  (十四)品目82.07的可互换工具及作为机器零件的刷子(品目96.03);类似的可互换工具应按其构成工作部件的材料归类(例如,归入第四十章、第四十二章、第四十三章、第四十五章、第五十九章或品目68.04、69.09);

  (十六)打字机色带或类似色带,不论是否带轴或装盒(应按其材料属性归类;如已上油或经其他方法处理能着色的,应归入品目96.12),或品目96.20的独脚架、双脚架、三脚架及类似品。

  二、除本类注释一、第八十四章注释一及第八十五章注释一另有规定的以外,机器零件(不属于品目84.84、85.44、85.45、85.46或85.47所列物品的零件)应按下列规定归类:

  (二)专用于或主要用于某一种机器或同一品目的多种机器(包括品目84.79或85.43的机器)的其他零件,应与该种机器一并归类,或酌情归入品目84.09、84.31、84.48、84.66、84.73、85.03、85.22、85.29或85.38。但能同时主要用于品目85.17和85.25至85.28所列机器的零件,应归入品目85.17,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5.24所列货品的零件,应归入品目85.29;

  三、由两部及两部以上机器装配在一起形成的组合式机器,或具有两种及两种以上互补或交替功能的机器,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应按具有主要功能的机器归类。

  四、由不同独立部件(不论是否分开或由管道、传动装置、电缆或其他装置连接)组成的机器(包括机组),如果组合后明显具有一种第八十四章或第八十五章某个品目所列功能,则全部机器应按其功能归入有关品目。

  五、上述各注释所称“机器”,是指第八十四章或第八十五章各品目所列的各种机器、设备、装置及器具。

  (一)本协调制度所称“电子电气废弃物及碎料”,是指下列电气和电子组件、印刷电路板以及电气或电子产品:

  1.因破损、拆解或其他处理而无法用于其原用途,或通过维修、翻新或修理以使其仍用作原用途是不经济的;以及

  (二)“电子电气废弃物及碎料”与其他废物、废料的混合物归入品目85.49。

  (一)除本类注释及第八十四章、第八十五章注释规定不归入本类的货品,以及在其他各类已具体列名的货品以外,本类包括所有用机械及电气方式操作的机器、装置、器具、设备及其零件,同时也包括某些既不用机械方式,也不用电气方式进行操作的装置和设备(例如,锅炉、锅炉房设备、过滤装置等)及其零件。

  1.任何材料制成的卷轴、纡子、筒管、线轴等(应按其构成材料归类)。但经轴不应视为筒管、卷轴或类似品,而应归入品目84.48。

  2.第十五类注释二所指的通用零件。例如,钢铁制的丝、链、螺栓、螺丝钉及弹簧(品目73.12、73.15、73.18或73.20)及其他贱金属制的类似品(第七十四章至第七十六章及第七十八章至第八十一章);品目83.01所列的锁;品目83.02所列的门窗等用的配件及架座。塑料制成的类似品也不归入本类而应归入第三十九章。

  3.品目82.07所列的可互换工具;其他类似的可互换工具应按其工作部件的构成材料归类(例如,橡胶制的归入第四十章;皮革制的归入第四十二章;毛皮制的归入第四十三章;软木制的归入第四十五章;纺织材料制的归入第五十九章;研磨料等制的归入品目68.04;陶瓷制的归入品目69.09等)。

  4.第八十二章所列的其他物品(例如,工具、工具刀头、刀具及切割刀片、非电动理发推子及某些家用机械器具),以及第八十三章所列的物品。

  8.具有玩具、游戏品或运动用品性质的机器或装置,以及明显专用于或主要用于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的零件及附件(包括非电动的发动机,但不包括液体泵及液体或气体的过滤、净化机器,它们应分别归入品目84.13或84.21;也不包括电动机、变压器及无线电遥控装置,它应分别归入品目85.01、85.04或85.26)(第九十五章)。

  (二)一般来说,本类所列的货品可用各种材料制造。其中大部分是贱金属制的,但本类也包括某些用其他材料制成的机器(例如,全部用塑料制成的泵),以及用塑料、木材、贵金属等制成的零件。

  1.塑料制的传动带或输送带(第三十九章)、未硬化硫化橡胶制品(例如,传动带或输送带)(品目40.10)、橡胶外胎、内胎等(品目40.11至40.13)及垫圈等(品目40.16)。

  2.皮革或再生皮革制品。(例如,织机用的皮结)(品目42.05)及毛皮制品(品目43.03)。

  3.纺织材料制品。例如,传动带或输送带(品目59.10)、毡垫及抛光轮(品目59.11)。

  6.全部用宝石或半宝石(天然、合成或再造)制成的物品(品目71.02、71.03、71.04或71.16),但不包括已经加工但未装配的电唱机唱针用蓝宝石或钻石(品目85.22)。

  一般来说,除上述第一部分所列不归入本类的货品以外,凡明显专用于或主要用于某种机器或装置(包括品目84.79或85.43所列物品),或同一品目所列同类机器或装置的零件,均应与有关机器或装置一并归类。但下列零件则归入单独品目:

  (五)品目84.70至84.72所列办公室用机器的零件(品目84.73)。

  上述规定不适用于本身已构成本类某个品目(品目84.87及85.48除外)所列物品的零件。这些物品即使用作某种机器的专用零件,仍应归入其具体列名的品目。本规定特别适用于:

  5.滚珠轴承、滚子轴承、滚针轴承,以及公差不超过1%或0.05毫米(以相差数值较小的为准)的抛光钢珠(品目84.82)。

  6.传动轴、曲柄、轴承座、滑动轴米乐平台 m6官方平台承、齿轮及齿轮传动装置(包括摩擦传动装置、齿轮箱及其他变速装置)、飞轮、滑轮与滑轮组、离合器及联轴器(品目84.83)。

  13.电路的开关、保护等用的电气装置(例如,开关、熔断器、接线4.用于电气控制或电力分配的盘、板、台、柜及其他装置(品目85.37)。

  所列的二极管、晶体管等。17.电气设备用碳精制品(例如,弧光灯碳棒、碳电极及碳刷)(品目85.45)。

  其他可确定为机器零件,但非专用于或主要用于某种机器或某类机器(即通用于不同品目所列的多种机器)的物品,应归入品目84.87(非电气零件)或品目

  (电气零件);但上述各项所列物品除外。上述零件归类的规定不适用于下列品目所列货品的零件:品目84.84(密封垫等)、85.44

  (电气设备用碳精制品)、85.46(绝缘子)或85.47(线路导管);其他的这类零件一般应按其构成材料归入相应的章内。机器零件不论是否制成成品,即可使用,均应归入本类;但钢铁制的粗锻件应归入品目72.07。

  附属的仪器及装置(例如,压力计、温度计、水平仪或其他测量或检验仪器、产量计数器、时钟机构开关、控制板、自动调节器等),如果与所属机器设备同时报验,并专用于测量、检测、控制或调节某种机器或装置〔可以是组合机器(参见以下第六部分)或者功能机组(参见以下第七部分)〕,应与有关机器设备一并归类。但用以检测、控制或调节多台机器(不论是否同一类型)的附属仪器及装置应归入其所属的适当品目。

  本类所指的机器或装置,不仅包括完整品,也包括不完整品(即已把有关零件装配成具有完整机器基本特征的机器)。因此,一台机器如仅仅缺少飞轮、底板、砑光滚筒、工具夹具等,仍应与完整机器归入同一品目,而不应作为零件单独归类。同样,在正常情况下往往配有电动机的机器或装置(例如,品目

  所列的手提式电动工具),即使在报验时没有带电动机,也应按相应的完整机器归入同一品目。

  为了便于运输,许多机器或装置运输时处于未装配状态。虽然这类货品事实上只是一套零件,但仍应作为机器归类,而不应作为零件单独归类。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报验时未经装配的具有完整机器基本特征的不完整机器(参见上述第四部分,同时参见第八十四章及第八十五章的总注释)。但超过组成完整机器或具有完整机器基本特征的不完整机器所需数量的未装配零件,应归入其所属的适当品目。

  多功能机器(例如,利用可互换刀具加工金属的机床),可进行不同的机械加工(例如,铣削、镗削、磨削)。

  在不能确定机器的主要功能,而且根据本类注释三的规定,条文也没有列出其他要求时,可运用归类总规则三(三)进行归类。例如,当多功能机器看起来可归入品目

  84.58至84.63或品目84.70至84.72的几个品目时,可运用归类总规则三(三)进行归类。组合机器是由两台或多台不同类型的机器或器具组成的整套设备,各台机器可同时或序贯执行各自的功能,这些功能一般是互补的,不同的功能列在第十六类的不同品目中。这种组合机器也应按其主要功能归类。这类组合机器举例如下:配有托纸辅助机器的印刷机器(品目84.43

  或85.14);配有辅助性包装设备的香烟制造机器(品目84.78)。在执行上述规定时,各种不同的机器如果是一台机器装在另一台机器的内部或上面,或者两者装在同一个底座、支架之上或同一个机壳之内,应作为一个整体对待。机器的组合体不应视为构成一个整体,除非其各台机器是永久性地连在一起,或装在同一个底座、支架或机壳内。临时组合的或通常未构成组合机器的机器组合体不包括在内。

  这些机器的底座、支架或机壳可以装有轮子,以便在使用时可随意移动,但不能因此而构成协调制度某一品目具体列名的另一种物品(例如,车辆)。

  地板、混凝土底座、墙、隔板、天花板等,即使经专门装配以备安装机器或器具,不能视为将有关机器或器具连成一体的共同底座。

  当组合机器可归入某个特定品目时,无需引用第十六类注释三的规定。例如,某些空调器(品目84.15

  当一台机器(包括机组)由多个独立部件组成,组合后明显只为一种第八十四章,更常见的是第八十五章某个品目所列功能工作时,可运用该注释。整套设备应按有关功能归入其相应品目,不论各个部件是否为了方便或其他原因而彼此分开,或仅用管道(装有空气、压缩空气、油等)、传动装置、电缆或其他装置连接起来。

  在上述注释中,所称“明显只为一种功能工作”的机器,仅包括在作为一个整体的功能机组中起主要功能作用的机器或机组;但不包括执行辅助功能而不是执行整套设备的主要功能的机器或器具。

  (一)液压系统,由液压动力机组(主要由液压泵、电动机、控制阀及油箱组成)、液压缸及连接液压缸和液压动力装置所需的管道构成(品目84.12

  84.38)。但辅助机器(例如,装瓶机、标签印刷机)不应归入本品目,而应归入其他相应品目。

  )。(十二)由一台接收机、一个抛物面天线反射盘、一个天线反射盘用的控制旋转器、一个喇叭天线(波导器)、一个偏振器、一个低噪声广播信号接收(LNB

  85.31)。必须注意,不符合第十六类注释四规定的各种部件应归入其所属的适当品目。本规定适用于,例如,闭路电视监视系统。这种系统由数量不等的电视摄像机、视频监视器组成,通过同轴电缆与控制器、开关、音频接收器相互连接,必要时还可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用以储存数据)或视频录像机(用以录像)连接使用。

  八、移动式机器关于自走式机器或其他移动式机器的归类,参见有关机器所属品目的注释(例如,起重及搬运机器参见品目

  的注释),以及第十七类中各章及各品目的注释。九、实验室用的机器及装置本类所包括的机器及装置,即使是实验室专用或与科学及测量仪器连用的,如果既未构成品目90.23所列的专供非工业性示范用的装置,也未构成第九十章所列的测量、检验等仪器,仍应归入本类。例如,实验室用的小型熔炉、蒸馏设备、研磨机、混合机、变压器及电容器等,仍应归入本类。

  (本类注释六)本类注释六所称“原用途”,指作为电气或电子产品的功能用途。

  85.40、85.41或85.42的货品。但金属槽汞弧整流器仍归入品目85.04。三、品目85.07所称“蓄电池”,包括与其一同报验的辅助元件,这些辅助元件具有储电及供电功能,或者保护蓄电池免遭损坏,例如,电路连接器、温控装置(例如,热敏电阻)及电路保护装置,也可包括蓄电池的部分保护外壳。

  (一)任何重量的地板打蜡机、食品研磨机及食品搅拌器,水果或蔬菜的榨汁机;

  20千克的其他机器。但该品目不适用于风机、风扇或装有风扇的通风罩及循环气罩(不论是否装有过滤器)(品目

  84.22)、家用洗衣机(品目84.50)、滚筒式或其他形式的熨烫机器(品目

  或84.51)、缝纫机(品目84.52)、电剪子(品目84.67)或电热器具(品目85.16)。五、品目85.17所称“智能手机”是指使用蜂窝网络的电话机,其安装有移动操作系统,设计用于实现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功能,例如,可下载并同时执行多个应用程序(包括第三方应用程序),并且不论是否集成了如数字照相机、辅助导航系统等其他特征。六、品目85.23所称:

  (一)“固态、非易失性存储器件”(例如,“闪存卡”或“电子闪存卡”)是指带有接口的存储器件,其在同一壳体内包含一个或多个闪存(FLASH

  2PROM),以集成电路的形式装配在一块印刷电路板上。它们可以包括一个集成电路形式的控制器及多个分立无源元件,例如,电容器及电阻器;(二)所称“智能卡”,是指装有一个或多个集成电路

  微处理器、随机存取存储器(RAM)或只读存储器(ROM))芯片的卡。这些卡可带有触点、磁条或嵌入式天线,但不包含任何其他有源或无源电路元件。

  七、品目85.24所称“平板显示模组”,是指用于显示信息的装置或器具,至少有一个显示屏,设计为在使用前安装于其他品目所列货品中。平板显示模组的显示屏包括但不限于平面、曲面、柔性、可折叠或可拉伸等类型。平板显示模组可装有附加元件,包括接收视频信号所需并将这些信号分配给显示器像素的元件。但是,品目85.24不包括装有转换视频信号的组件(例如,图像缩放集成电路,解码集成电路或程序处理器)的显示模组,或具有其他品目所列货品特征的显示模组。本注释所述平板显示模组在归类时,品目85.24优先于其他品目。

  八、品目85.34所称“印刷电路”,是指采用各种印制方法(例如,压印、覆镀、腐蚀)或采用“膜电路”工艺,将导线、接点或其他印制元件(例如,电感器、电阻器、电容器)按预定的图形单独或互相连接地印制在绝缘基片上的电路,但能够产生、整流、调制或放大电信号的元件(例如,半导体元件)除外。

  所称“印刷电路”,不包括装有非印制元件的电路,也不包括单个的分立式电阻器、电容器及电感器。但印刷电路可配有非经印刷的连接元件。

  用同样工艺制得的无源元件及有源元件组成的薄膜电路或厚膜电路应归入品目85.42。

  LED)光源”包括:(一)“发光二极管(LED)模块”,是基于发光二极管的电路构成的电光源,模块中包含电气、机械、热力或者光学等其他元件。模块还装有分立的有源或无源元件,或用于提供或控制电源的品目

  、85.42的物品。发光二极管(LED)模块没有便于在灯具中安装或更换并确保机械和电气连接的灯头设计。

  (二)“发光二极管(LED)灯泡(管)”,是由一个或多个带有电气、机械、热力或者光学元件的LED模块组成的电光源。发光二极管(LED)模块与发光二极管(LED)灯泡(管)的区别在于后者有便于在灯具中安装或更换并确保机械和电气连接的灯头设计。

  十二、品目85.41及85.42所称:(一)“二极管、晶体管及类似的半导体器件”,是指那些依靠外加电场引起电阻率的变化而进行工作的半导体器件

  。半导体器件也可以包括由多个元件组装在一起的组件,无论是否有起辅助功能的有源和无源元件。本定义所称“半导体基换能器”是指半导体基传感器、半导体基执行器、半导体基谐振器和半导体基振荡器。这些是不同类型的半导体基分立器件,能实现固有的功能,即可以将任何物理、化学现象或活动转换为电信号,或者将电信号转换为任何物理现象或活动。半导体基换能器内的所有元件都不可分割地组合在一起,它们也包括为实现其结构或功能而不可分割地连接在一起的必要材料。

  )“半导体基”是指用半导体技术,在半导体基片上构建、制造或由半导体材料制造。半导体基片或材料在换能器的作用和性能中起到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其工作是基于半导体的物理、电气、化学和光学等特性。

  )“物理或化学现象”是指诸如压力、声波、加速度、振动、运动、方向、张力、磁场强度、电场强度、光、放射性、湿度、流量和化学浓度等。

  )半导体基传感器是一种半导体器件,其由在半导体材料内部或表面制作的微电子或机械结构组成,具有探测物理量和化学量并将其转换成电信号(因电特性变化或机械结构位移而产生)的功能。(

  )半导体基执行器是一种半导体器件,其由在半导体材料内部或表面制作的微电子或机械结构组成,具有将电信号转换成物理运动的功能。(

  )半导体基谐振器是一种半导体器件,其由在半导体材料内部或表面制作的微电子或机械结构组成,具有按预先设定的频率产生机械或电振荡的功能,频率取决于响应外部输入的结构的物理参数。(

  )半导体基振荡器是一种半导体器件,其由在半导体材料内部或表面制作的微电子或机械结构组成,具有按预先设定的频率产生机械或电振荡的功能,频率取决于这些结构的物理参数。2

  LED)”是半导体器件,基于可将电能变成可见光、红外线或紫外线的半导体材料,不论这些器件之间是否通过电路连接以及不论是否带有保护二极管。品目85.41

  (二)“集成电路”,是指:1.单片集成电路,即电路元件(二极管、晶体管、电阻器、电容器、电感器等)主要整体制作在一片半导体材料或化合物半导体材料(例如,掺杂硅、砷化镓、硅锗或磷化铟)基片的表面,并不可分割地连接在一起的电路;2

  ):由一个或多个单片、混合或多芯片集成电路以及下列至少一个元件组成:硅基传感器、执行器、振荡器、谐振器或其组件所构成的组合体,或者具有品目85.32、

  85.04的电感器。其像集成电路一样实际上不可分割地组合成一体,作为一种元件,通过引脚、引线、焊球、底面触点、凸点或导电压点进行连接,组装到印刷电路板(PCB)或其它载体上。在本定义中:(1)元件可以是分立的,独立制造后组装到多元件(MCO)的其余部分上,或者集成到其它元件内。(2)“硅基”是指在硅基片上制造,或由硅材料制造而成,或者制造在集成电路裸片上。

  具有探测物理和化学现象并将其转换成电信号(因电特性变化或机械结构位移而产生)的功能。“物理或化学现象

  是指诸如压力、声波、加速度、振动、运动、方向、张力、磁场强度、电场强度、光、放射性、湿度、流量和化学浓度等

  。②硅基执行器是由在半导体材料内部或表面制作的微电子或机械结构组成,具有将电信号转换成物理运动的功能。③硅基谐振器是由在半导体材料内部或表面制作的微电子或机械结构组成,具有按预先设定的频率产生机械或电振荡的功能,频率取决于响应外部输入的结构的物理参数。④硅基振荡器是有源器件,由在半导体材料内部或表面制作的微电子或机械结构组成,具有按预先设定的频率产生机械或电振荡的功能,频率取决于这些结构的物理参数。

  仅包括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高速电视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及视频摄录一体机:

  二、子目8525.82所称抗辐射或耐辐射电视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及视频摄录一体机,是指经设计或防护以能在高辐射环境中工作。这些设备可承受至少

  )〔5×106RAD(Si)〕的总辐射剂量而不会使其操作性能退化。三、子目8525.83包括夜视电视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及视频摄录一体机,这些设备通过光阴极将捕获的光转换为电子,再将其放大和转换以形成可见图像。本子目不包括热成像的摄像机或照相机(通常归入子目8525.89)。四、子目8527.12

  五、子目8549.11至8549.19所称“废原电池、废原电池组及废蓄电池”是指因破损、拆解、耗尽或其他原因而不能再使用或不能再充电的电池。总

  与第八十四章相反,本章所列的货品即使由陶瓷材料或玻璃制成,仍应归入本章;但品目70.11

  2.某些家用器具(品目85.09),以及电动剃须刀、电动毛发推剪及电动脱毛器(品目85.10)。3.某些利用电性能或电效应(例如,电磁效应、电热性能等)工作的设备及装置(品目

  85.31及85.43)。4.声音的录制或重放设备及装置;电视图像的录制或重放设备;上述设备及装置的零件及附件(品目85.19至85.22)。5.声音记录媒体或其他信息的类似记录媒体(包括视频信号记录媒体,但第三十七章的照相或电影用胶卷除外)(品目

  7.某些通常不单独使用、但可在电气设备中作为元器件起某种作用的电气物品,例如,电容器

  85.40),二极管、晶体管及类似的半导体器件(品目85.41),电气设备用碳精制品(品目85.45)。8.某些因其导电或绝缘性能而应用于电气设备及装置的物品及材料,例如,绝缘电线)、绝缘子(品目85.46)、绝缘配件及内衬绝缘材料的金属导管(品目85.47)。除上述各种电气货品以外,本章还包括永磁铁(尚未磁化的也包括在内),以及永磁铁工件夹具(品目85.05

  应当注意,本章仅包括某些类型的电热器具,例如,电炉等(品目85.14);空间加热设备、家用电热器具等(品目85.16)。

  SIMM)和双列直插式内存模块(DIMM)〕,应运用第十六类注释二的规定,按以下规则进行归类:(1)仅适用于或主要适用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模件,应按这些机器的零件归入品目84.73。(2)仅适用于或主要适用于其他特定机器或某一相同品目项下多种机器的模件,应按该机器或该组机器的零件进行归类。

  一般来说,电气加热器具应归入其他各章(主要是第八十四章)。例如,蒸汽锅炉及过热水锅炉(品目84.02);空气调节器(品目84.15

  84.19);砑光机和类似的滚压机器及其滚筒(品目84.20);家禽孵卵器及育雏器(品目84.36);供木料、软木、皮革等用的通用烫烙机(品目84.79

  90.18)。二、零件零件的归类一般应参阅第十六类总注释。本章所列设备或装置的非电气零件,应按以下规则进行归类:(一)许多非电气零件实际上应归入其他各章,特别是第八十四章。例如,泵及风机、风扇(品目84.13或

  (二)专用于或主要用于本章的某种电机(或用于本章同一品目中的几种设备)的其他非电气零件,应与有关设备一同归类;或者归入品目85.03、85.22、85.29或85.38中的适当品目。(三)其他非电气零件应归入品目

  电话机;其他发送或接收声音、图像或其他数据用的设备,包括有线或无线网络(例如,局域网或广域网)的通信设备,但品目84.43

  —电话机,包括蜂窝网络或其他无线网络用智能手机及其他电线——无绳电线——智能手机

  其他—其他发送或接收声音、图像或其他数据用的设备,包括有线或无线网络(例如,局域网或广域网)的通信设备:

  接收、转换并且发送或再生声音、图像或其他数据用的设备,包括交换及路由设备

  本品目包括通过有线网络的电流或光波,或者通过无线网络的电磁波发送或接收两地讲话或其他声音、图像或其他数据用的设备。其信号可以是模拟式的,也可以是数字式的。上述网络可以是互连的,包括有线电话网、有线网、无线电话网、无线网、局域网及广域网。

  一、电话机,包括蜂窝网络或其他无线网络用的电话机本组包括:(一)有线电话机

  有线电话机是将声音转换成可以传送到另一台设备的信号,在接收信号后又可将信号转换成声音的通信设备。它们由以下部分组成:

  .受话器(头戴受话器或耳机),能将已调制电流重新转换成声波。多数送话器与受话器装在同一个模制件内,称为“送受话器”。其他送话器与受话器为组合的头戴受话器及传声器,使用者可戴在头上使用。

  3.消侧音电路,能防止从送话器输入的声音在同一送受话器的受话器内产生回音。

  .振铃器,可发出电话呼叫声。该装置既可以是发出电子铃声的音频振铃器,也可以是电铃或蜂鸣器之类的机械振铃器。有些电话机还装有灯,其与振铃器一起工作,以发出可视信号,显示有电线.电键或“钩键”

  ,用于中断或接通电话网络中的电流。一般从叉簧上提起或放下送受话器即行操作。

  6.号盘,可让通话人接通线路。号盘可以是按钮号盘或数字按键号盘(音频)式,也可以是拨号盘或旋转(脉冲)式。

  单独报验时,传声器与受话器(不论是否已经组成送受话器),以及扬声器应归入品目85.18;电铃及蜂鸣器应归入品目

  电话机可装有或配有:存储或重拨电话号码用的存储器;显示已拨号码、呼入号码、日期及时间,以及通话时间用的显示屏;无需送受话器即可进行通话用的额外一套扬声器及传声器;自动应答装置、已录信息发送装置、呼入信息记录装置、以及按指令重放已录信息的装置;当米乐平台 m6官方平台通话人与另一分机通话时,能保持原电话线路畅通的装置。装有这些装置的电话机还可配有按键或按钮号盘,以便于操作,其中包括一个电键,无需从叉簧上提起送受话器即可用它进行电话操作。此类装置中许多是利用微处理器或数字式集成电路进行操作的。本品目包括各种类型的电话机,其中包括:

  )无绳电话机,它由一个电池供电的无线电频率收发器送受话器组成,装有号盘、电键及有线接入电话网络的无线电频率收发器基座(其他无绳电话机可不配有送受话器,而是装有一个组合式头戴受器及传声器,与电池供电的便携式无线电频率收发器、号盘及电键组合装置相连接)。(2)由一个组合式号盘及电键装置(有线接入电话网络)与一个组合头戴受器及传声器组成,并一同报验的电话机。

  本组包括用于任何无线网络的电话机。该类电话机可接收与发射由基站或卫星等接收及转发的无线电波。它们主要包括:

  二、发送或接收声音、图像或其他数据用的的其他通信设备,包括有线或无线网络(例如,局域网或广域网)用的通信设备

  最常见的基站是蜂窝网络用的基站,用以从蜂窝电话或其他有线或无线网络接收并向其发送无线电波。每个基站覆盖一定的地域(话区)。当用户在通话时从某个话区转到另一话区时,通话也将从某个话区自动切换到另一话区而不会中断。(二)门口电话系统

  该系统通常由一个电话听筒及按键盘或一个扬声器、一个话筒和一些按键所组成,一般安装在有多个住户的建筑物的入口处。通过这种系统,来访者可以按下适当的按键呼叫某一住户,并与他们通话。

  大楼用的可视电话,主要由有线电话机、电视摄像机及电视接收机(有线传输)组合而成。

  这类设备主要用于把字符、图形、图像或其他数据转换成适当的脉冲信号并加以传送。接收机把接收到的脉冲信号重新转换成代表字符、图形、图像或其他数据的常用符号或代号,或者转换成字符、图形、图像或其他数据本身。

  ,例如,拨号或键盘式发报机及自动发报机(例如,电传打字机或电传打字发报机)。

  2.收报装置,例如,电传打字收报机。有时发报机与收报机联合构成收发报机。

  .传真设备。这种设备用的摄影辅助装置(例如,显影装置)应归入第九十章。

  自动交换机有许多种类型,其主要特点是能根据编码信号,自动把用户线路接通。自动交换机可通过线路转接、信息交换或信息包交换进行操作。信息包交换是利用微处理器通过电子方式把用户线路接通。许多自动交换机装有从模拟信号到数字信号的转换器、从数字信号到模拟信号的转换器、数据压缩/

  解压装置(编解码器)、调制调解器、多路转接器、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他设备,可同时通过网络传送模拟及数字信号,可对讲话、他声音、字符、图形、图像或其他数据进行集中传输。

  某些自动交换机的主要部件是选线器。选线器能根据呼叫机传来的脉冲选择并接通相应的线路,其操作是全自动的,既可由呼叫机传来的脉冲直接进行,也可通过导向器等辅助装置进行。各种选线器(预选器、中选器、终接器),必要时加上导向器,常按类别与顺序装配在底板上,然后装进金属架上的交换机中。小型交换设备的各种选线器与导向器可装配在同一金属架上,形成一部完整的自动交换机。

  自动交换机还可装有缩位拨号、来电等待、呼叫转移、多方通话、语音邮件等装置。电话用户可通过电话网络使用这些装置。

  自动交换机用于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专用网络是将专用交换分机(PBX)连接到公共网络上。自动交换机还可配有类似于电话机的控制台,以便在必要时由操作员进行操作或提供服务。2

  这种交换机包括一个机架,上面装有各种手工操作的交换装置,需要操作员对交换机接到的每次来电用手工加以接通。它们包括可显示通话正在进行或通话完毕的“呼叫”或“拆线”指示器;操作员用的电话机(有时其安装方法比较特别);交换装置(已安装的插座及与电缆相接的插头);以及与插头及电缆连接的按键开关,操作员可用以回答呼叫人,监听通话过程及知道通话完结。(六)无线电话及无线的发送与接收设备

  .无线电话或无线用的固定设备(发送机、接收机及发送接收机)。主要用于大型台站的某些设备配有诸如保密装置(例如,频谱转换器)、多路传输装置(用以同时发送两条以上的电文)及某些称为“分集接收机”之类的接收机。“分集接收机

  本组包括可连接到有线或无线通信网络上使用的设备,或者在上述网络中传输或接收讲话或其他声音、图像或其他数据用的设备。通信网络主要包括:有线载波通信系统、有线数字通信系统及其混合系统。例如,可将其设置成公共电话交换网、局域网(LAN)、城域网(MAN

  .编解码器(数据压缩器/解压器),可发送及接收数字信息。6.脉冲音频转换器,能将拨号脉冲信号转换成音频信号。零件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所列货品的零件也归入本品目。

  (二)穿孔机,不论是否电动的。穿孔机可将纸带穿孔以供自动机使用(品目84.72)。

  )。(五)电话自动应答机,与电话机一起使用,但不与电话机组装在一起(品目

  )。(七)电铃或指示器(例如,由电话拨号盘操作的发光指示器)(品目85.31

  (九)绝缘电线、电缆等,以及由多根具有独立护套的光纤组成的光缆,不论是否带有接头,包括交换机用的带插头电缆(品目85.44)。

  (十一)电话通话登记器及计数器(第九十章)。(十二)载波或其他方式的接收器及发送器,与模拟式或数字式遥测仪器及装置组成一套设备的或与后者组成第九十章注释三所称“功能机组”的(第九十章)。

  (十三)时刻记录器(品目91.06)。(十四)独脚架、双脚架、三脚架及类似品(品目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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