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定性虚假贸易申报不实
发布时间 : 2024-04-15 19:24:58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加强进出口货物贸易真实性审核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3号)对虚假贸易申报不实行为进行定性。公告中将虚假贸易申报不实行为分为以下几类:
虚构贸易背景:指编造不存在的贸易背景,例如虚构买方、卖方、贸易合同、交易目的等。
虚构贸易主体:指使用不存在的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贸易活动。
隐瞒品名:指故意不申报进出口货物的真实品名,例如将应申报为“机械设备”的货物申报为“金属制品”。
少报规格:指故意少报进出口货物的规格,例如将应申报为“1000台”的货物申报为“500台”。
数量:指故意少报进出口货物的数量,例如将应申报为“100吨”的货物申报为“50吨”。
质量:指故意少报进出口货物的质量,例如将应申报为“一等品”的货物申报为“二等品”。
以其他货物冒充:指将一种货物伪装成另一种货物进行进出口,例如将应申报为“服装”的货物伪装成“玩具”进行进出口。
利用他人工业生产许可证:指使用他人取得的工业生产许可证生产进出口货物。
利用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证书:指使用他人取得的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证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
海关对上述虚假贸易申报不实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某公司为逃避海关监管,虚构贸易背景和交易文件,将应关税税率为20%的货物申报为关税税率为10%的货物,偷逃关税人民币100万元。海关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00万元。
某公司为逃避海关监管,将应申报为“机械设备”的货物申报为“金属制品”,偷逃关税人民币50万元。海关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某公司为逃避海关监管,将应申报为“1000台”的货物申报为“500台”,偷逃关税人民币25万元。海关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
宁波海关查获一起重大虚假申报出口骗取退税案件,涉案金额达1.2亿元。该公司通过虚报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价格等信息,骗取出口退税款数百万元。最终,该公司被海关依法追缴骗取的退税款并处以罚款。
海关总署依法查处一批虚假申报进口案件,涉及汽车、服装、化妆品等多种商品,案值超亿元。这些企业通过虚报进口货物的品名、数量、价格等信息,逃避关税和税款。最终,海关对这些企业依法追缴了逃避的关税和税款并处以罚款。
上海海关查获一起虚假申报进口冻品案件,涉案货物价值数百万元。该企业为逃避检验检疫,将进口冷冻鸡翅虚报为冷冻鸡块。最终,海关对该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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